{"billNo":"1101021070202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7/LCEWA01_100407_0004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7/LCEWA01_100407_0004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1-10-29","2021-11-02"],"會議代碼":"院會-10-4-7"},{"會期":"10-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0-29","2021-11-02"],"會議代碼":"院會-10-4-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1-28"],"會議代碼":"委員會-10-6-26-1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1-30"],"會議代碼":"委員會-10-6-26-15"},{"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01"],"會議代碼":"委員會-10-6-26-15"},{"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14"],"會議代碼":"委員會-10-6-26-1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15"],"會議代碼":"委員會-10-6-26-1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范雲","吳思瑤","賴品妤","林楚茵","莊瑞雄"],"連署人":["周春米","林俊憲","陳歐珀","湯蕙禎","王美惠","陳明文","莊競程","楊曜","洪申翰","蘇巧慧","鍾佳濱","陳秀寳"],"mtime":"2024-01-18T16:49:2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0-29","last_time":"2022-12-1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7","會期":4,"字號":"院總第1619號委員提案第27294號","laws":["01127"],"提案編號":"1619委27294","案由":"本院委員范雲、吳思瑤、賴品妤、林楚茵、莊瑞雄等17人，有鑑於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明訂，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截至2021年3月，我國身心障礙者總人數為119萬8,358人，其中至少有近半數人口（53萬1,581人）會經歷生理周期。身心障礙者囿於身心狀況，為維持生理周期期間基本生活狀態，所需花費之心力、時間、生理用品數量及支出，明顯多於一般情形。為維護身心障礙者生理期健康，並保障其國民基本的健康需求基本生活之權益，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生理周期（月經）乃每月固定之自然生理現象，生理用品係指生理周期期間使用之個人護理用品。生理用品費用係每月固定支出，倘生理用品以每件5元新台幣（以下同）計算，生理周期期間為每月7日，每日須使用5件生理用品，則每年將有2,100元之支出；倘生理周期以每人約30年計算，則一生之生理用品支出費用將有6萬3,000元。\n二、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統計資料，截至2021年3月，我國身心障礙者總人數為119萬7,887人，其中有近半數人口（53萬2,444人）會經歷生理周期。且身心障礙者囿於身心狀況，為維持基本生活狀態，在生理周期花費之心力、時間及生理用品數量，會多於一般情形，而身心障礙者於生理期間的花費，可能高達一般情形的數倍之多。\n三、聯合國於2019年提及，月經問題不只是婦女議題，更是人權議題，並呼籲國際社會採取具體行動，改變歧視性思維，破除月經迷思，以保護婦女和女童的經期健康。查國際對保障生理期健康之積極行動，目前英國、印度、加拿大和美國數州等已廢除生理用品稅。蘇格蘭國會更於2020年通過蘇格蘭生理期用品免費供應法（Period Products（Free Provision）（Scotland）Bill），成為全球首例免費提供月經生理用品之國家。\n四、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明訂，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為確保身心障礙者生理用品的充足，避免其因負擔較多生理用品經費，而減少使用或不使用生理用品，致影響生理期健康情形及正常生活，爰提案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經費補助，修正為提供「經費或實物補助」，並新增「生理用品補助」一款。","對照表":[{"law_id":"01127","law_name":"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下列經費補助，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n\n一、生活補助費。\n\n二、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n\n三、醫療費用補助。\n\n四、居家照顧費用補助。\n\n五、輔具費用補助。\n\n六、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n\n七、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n\n八、其他必要之費用補助。\n\n前項經費申請資格、條件、程序、補助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除本法及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別定之。\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第七款業務，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前，主動將已核定補助案件相關資料，併同有關機關提供之資料重新審核。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申領人申領資格變更或審核認有必要時，得請申領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n\n不符合請領資格而領取補助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命本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繳還；屆期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law_content_id":"01127:01127:2007-06-05-全文修正:77","說明":"一、生理周期（月經）乃每月固定之自然生理現象，生理用品係指生理周期期間使用之個人護理用品。\n\n二、聯合國於2019年提及，月經問題不只是婦女議題，更是人權議題，並呼籲國際社會採取具體行動，改變歧視性思維，破除月經健康的禁忌，以保護婦女和女童的經期健康。查世界各國對於保障生理期健康之積極行動，目前英國、印度、加拿大和美國數州等已廢除生理用品稅。蘇格蘭更在2020年通過蘇格蘭月經產品免費提供法案（The Period Products（Free Provision）（Scotland）Bill），成為全球首例為女性免費提供月經生理用品之國家。\n\n三、生理用品費用係每月固定支出，依我國實際情況，倘生理用品以每件5元新台幣（以下同）計算，生理周期期間為每月7日，每日須使用5件生理用品，則每年將有2,100元之支出；倘生理周期以每人約30年計算，則一生之生理用品支出費用將有6萬3,000元。\n\n四、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截至2021年3月，我國身心障礙者總人數為119萬7,887人，其中至少有近半數人口（53萬2,444人）會經歷生理周期。且身心障礙者囿於身心狀況，為維持基本生活狀態，在生理周期花費之時間及生理用品數量，多於一般情形，且身心障礙者於生理期間的花費，可能高達一般情形的數倍之多。\n\n五、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明訂，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為確保身心障礙者生理用品的充足，避免其因負擔較多生理用品經費而減少使用或不使用生理用品，致影響生理期健康情形及正常生活，爰提案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經費補助，修正為提供「經費或實物補助」，並新增「生理用品補助」一款。","修正":"第七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下列經費補助或實物補助，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n\n一、生活補助費。\n\n二、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n\n三、醫療費用補助。\n\n四、居家照顧費用補助。\n\n五、輔具費用補助。\n\n六、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n\n七、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n\n八、生理用品補助。\n九、其他必要之費用補助\n。\n\n前項經費申請資格、條件、程序、補助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除本法及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別定之。\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第七款業務，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前，主動將已核定補助案件相關資料，併同有關機關提供之資料重新審核。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申領人申領資格變更或審核認有必要時，得請申領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n\n不符合請領資格而領取補助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命本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繳還；屆期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021070202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