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021070202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7/LCEWA01_100407_0005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7/LCEWA01_100407_0005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101434/1112101434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101434/1112101434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101434/1112101434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101434/1112101434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1-10-29","2021-11-02"],"會議代碼":"院會-10-4-7"},{"會期":"10-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0-29","2021-11-02"],"會議代碼":"院會-10-4-7"},{"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1-11"],"會議代碼":"委員會-10-4-20-10"},{"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3-23"],"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0-7"},{"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3-24"],"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0-7"},{"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5-2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21人、委員林楚茵等19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7人及委員賴士葆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524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218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22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25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08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1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17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3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2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8070202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8070203000"}],"議案名稱":"「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鍾佳濱","張其祿","郭國文","林宜瑾","黃國書"],"連署人":["張廖萬堅","何欣純","王美惠","吳玉琴","陳素月","莊競程","吳秉叡","羅美玲","湯蕙禎","蘇巧慧","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沈發惠","余天","林淑芬","賴品妤","邱泰源"],"mtime":"2024-01-18T16:49:5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0-29","last_time":"2022-05-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7","會期":4,"字號":"院總第1581號委員提案第27295號","laws":["01958"],"提案編號":"1581委27295","案由":"本院委員鍾佳濱、張其祿、郭國文、林宜瑾、黃國書等21人，鑒於政府自2017年起積極推動循環經濟，期透過重新設計產品和商業模式，促進資源使用效率，減少廢棄物及避免自然環境污染。其中，新的商業模式包括按使用或服務績效付費等。國際上公私部門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採「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方式已行之有年，為提高公共建設服務品質並與國際接軌，爰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958","law_name":"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政府自2017年起積極推動循環經濟，期透過重新設計產品和商業模式，促進資源使用效率，減少廢棄物及避免自然環境污染。其中，新的商業模式包括按使用或服務績效付費等。\n\n國際上公私部門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採「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方式已行之有年，台灣目前亦有地方政府路燈以「購買照明服務」模式來推動節能路燈置換及維護計畫，政府與民間機以契約約定，由民間機構興建公共設施，政府於營運期間按契約約定的公共服務品質給付相對費用，相較傳統政府採購模式（路燈採購、維護及電費），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此外，污水下水道興建─營運─移轉及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等，亦屬政府付費取得民間機關所提供之公共服務案例。\n\n為提高公共建設服務品質並與國際接軌，爰訂定第一項。\n\n三、第二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之評估及相關作業辦法。","修正":"第九條之一　公共建設經評政策評估具必要性、優先性及迫切性，且確認依本法辦理較政府自行興建、營運具效益者，得由主辦機關於民間機構依第八條第一項各款參與該公共建設營運期間，有償取得其公共服務之全部或一部。\n\n前項政策評估及相關作業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二十九條　公共建設經甄審委員會評定其投資依本法其他獎勵仍未具完全自償能力者，得就其非自償部分，由主辦機關補貼其所需貸款利息或按營運績效給予補貼，並於投資契約中訂明。\n\n主辦機關辦理前項公共建設，其涉及中央政府預算者，實施前應將建設計畫與相關補貼，報請行政院核定；其未涉及中央政府預算者，得依權責由主辦機關自行核定。\n\n第一項之補貼應循預算程序辦理。","law_content_id":"01958:01958:2015-12-15-修正:33","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現行規定公共建設經甄審委員會評定未具完全自償能力者得給予補貼，實務上難以運作，因甄審委員會任務未包含促參計畫自償能力之評定，且主辦機關亦無辦理本條所定相關補貼案件，經檢討無續行必要，爰予刪除。\n\n三、為利運用政府財務支出提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效益，另於修正條文第九條之一增訂政府得於公共建設營運期間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修正":"第二十九條　（刪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021070202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