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025070200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8/LCEWA01_100408_0000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8/LCEWA01_100408_0000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1-11-05","2021-11-09"],"會議代碼":"院會-10-4-8"},{"會期":"10-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1-05","2021-11-09"],"會議代碼":"院會-10-4-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陳秀寳"],"連署人":["賴品妤","莊競程","黃秀芳","蔡易餘","林宜瑾","張廖萬堅","林楚茵","王定宇","賴瑞隆","王美惠","鍾佳濱","趙天麟","沈發惠","邱顯智","陳椒華","黃世杰"],"mtime":"2024-01-18T16:44:0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1-05","last_time":"2021-11-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8","會期":4,"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7299號","laws":["02017"],"提案編號":"756委27299","案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7人，鑑於自行車肇事事故逐年攀升，自行車酒駕案件亦有增加趨勢；然按現行法規所處罰鍰之額度實屬過低。為提升自行車交通安全，並促使民眾注意騎乘安全，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自行車違規之罰鍰金額提高為600元至1,200元；自行車酒駕提高為1,200至2,400元；如拒絕酒測提高處以4,800元罰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18年自行車肇事件數9,464件、2019年自行車肇事件數10,684件、2020年自行車肇事件數11,743件；其中2020年的肇事件數已逼近2011年肇事件數的2倍，自行車肇事件數逐年攀升，成為交通的隱患。\n二、其中，近幾年來自行車酒駕肇事案件亦逐年增加，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19年自行車酒駕取締件數為1,860件、拒絕酒測取締件數752件；而2020年的酒駕取締件數則暴增到4,267件、拒絕酒測取締件數亦飆升到1,539件，自行車酒駕問題亟待改善。\n三、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及七十四條規定，自行車如未依本條例規定行駛，對駕駛處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駕駛自行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以600元至1,200元以下罰鍰；如拒絕酒測則處以2,400元罰鍰。惟上開罰鍰金額實屬過低，與汽車及機車罰鍰之金額相差甚遠，顯有檢討必要。\n四、相較於各國，已開發國家對於自行車交通安全及酒駕行為均有嚴厲的規範。以日本為例，如自行車逆向行駛，將處以3個月以下拘役或日幣5萬元以下罰金；自行車酒駕更處以5年以下拘役或日幣100萬元以下罰金。\n五、為提升自行車交通安全，並促使民眾注意騎乘安全，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及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自行車違規之罰鍰金額提高為600元至1,200元；自行車酒駕提高為1,200元至2,400元，如拒絕酒測將提高處以4,800元罰鍰。","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n\n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n\n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n\n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n\n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n\n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n\n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n\n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n\n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n\n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9-05-31-修正:98","說明":"鑑於自行車肇事事故逐年攀升，其中自行車酒駕案件亦有增加趨勢，然按現行法規所處罰鍰之額度實屬過低。為提升自行車交通安全，並促使民眾注意騎乘安全，爰將慢車違規之罰鍰金額提高為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而慢車酒駕提高為一千二百至二千四百元，如拒絕酒測將提高處以四千八百元罰鍰。","修正":"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n\n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n\n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n\n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n\n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n\n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n\n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n\n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n\n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四千八百元罰鍰。\n\n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現行":"第七十四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n\n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n\n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n\n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n\n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n\n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n\n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n\n七、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n\n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n\n九、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n\n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n\n慢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八款之情形，導致視覺功能障礙者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9-05-03-修正:98","說明":"鑑於自行車肇事事故逐年攀升，其中自行車酒駕案件亦有增加趨勢，然按現行法規所處罰鍰之額度實屬過低。為提升自行車交通安全，並促使民眾注意騎乘安全，爰將慢車違規之罰鍰金額提高為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修正":"第七十四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n\n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n\n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n\n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n\n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n\n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n\n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n\n七、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n\n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n\n九、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n\n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n\n慢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八款之情形，導致視覺功能障礙者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025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