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025070200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8/LCEWA01_100408_000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8/LCEWA01_100408_000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1-11-05","2021-11-09"],"會議代碼":"院會-10-4-8"},{"會期":"10-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1-05","2021-11-09"],"會議代碼":"院會-10-4-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何志偉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何志偉"],"連署人":["張其祿","陳亭妃","陳椒華","李昆澤","賴香伶","鍾佳濱","羅致政","湯蕙禎","楊曜","趙天麟","林楚茵","賴品妤","吳玉琴","許智傑","莊競程","陳明文"],"mtime":"2024-01-18T16:44:1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1-05","last_time":"2021-11-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8","會期":4,"字號":"院總第1805號委員提案第27302號","laws":["07181"],"提案編號":"1805委27302","案由":"本院委員何志偉等17人，為維護接種疫苗者之權益，爰提案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衛生福利部資料截至10月6日全國累計接種17,218,445劑疫苗，當中，疑似疫苗接種後死亡849例、疑似嚴重過敏反應28例、其他疑似嚴重不良事件3371例。\n二、目前已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惟審議期間平均六個月的時間對失去經濟支柱家庭而言緩不濟急。縱使衛生福利部有急難救助機制，但該機制同一事由以申請2次為限，3個月內僅能申請1次。且金額僅有一萬至三萬元，甚至不足以負擔民眾醫療費用。\n三、1988年美國的「國家疫苗損害補償計畫（National Vaccine Injury Compensation Program，簡稱 VCIP）」受害人在此制度下想請求補償，只要證明因果關係和損害，而不需要證明疫苗的準備或施打有何過失，也不需要驗證疫苗施打前有無適當說明警告，任何人因為疫苗引起的傷害，只要能證明具有因果關係，且在因果關係認定上，受害人只要證明其傷害「較有可能因疫苗而引起」或因施打疫苗而加重即可。因果關係上，採正面表列，即民眾有疫苗施打事實，在疫苗傷害表副作用產生時間內發生不良反應，即可獲得政府補償。","對照表":[{"law_id":"07181","law_name":"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目前已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惟審議期間平均六個月的時間對失去經濟支柱家庭而言緩不濟急。縱使衛生福利部有急難救助機制，但該機制同一事由以申請2次為限，3個月內僅能申請1次。且金額僅有一萬至三萬元，甚至不足以負擔民眾醫療費用。\n\n三、1988年美國的「國家疫苗損害補償計畫（National Vaccine Injury Compensation Program，簡稱 VICP）」受害人在此制度下想請求補償，只要證明因果關係和損害，而不需要證明疫苗的準備或施打有何過失，也不需要驗證疫苗施打前有無適當說明警告，任何人因為疫苗引起的傷害，只要能證明具有因果關係，且在因果關係認定上，受害人只要證明其傷害「較有可能因疫苗而引起」或因施打疫苗而加重即可。因果關係上，採正面表列，即民眾有疫苗施打事實，在疫苗傷害表副作用產生時間內發生不良反應，即可獲得政府補償。","增訂":"第三條之一　接種疫苗施打後如產生疑似不良反應，民眾除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四項請求救濟補償外，為補助民眾施打疫苗產生之經濟損失，民眾得在疫苗施打後產生不良反應致使收入受損申請疫苗施打急難救助金。\n\n前項疫苗施打急難救助金發給之對象、資格條件、方式、金額、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025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