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028070201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8/LCEWA01_100408_0004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8/LCEWA01_100408_0004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1-11-05","2021-11-09"],"會議代碼":"院會-10-4-8"},{"會期":"10-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1-05","2021-11-09"],"會議代碼":"院會-10-4-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民體育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游毓蘭"],"連署人":["傅崐萁","費鴻泰","翁重鈞","林奕華","溫玉霞","馬文君","鄭天財Sra Kacaw","許淑華","鄭正鈐","李德維","廖婉汝","陳椒華","陳玉珍","吳斯懷","洪孟楷"],"mtime":"2024-01-18T16:45:2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1-05","last_time":"2021-11-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8","會期":4,"字號":"院總第1126號委員提案第27355號","laws":["01725"],"提案編號":"1126委27355","案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邇來有奧運國手廣告代言之機會，卻因其任職於公股行庫受「公務員服務法」相關經商、兼職規範，無從解套引發爭論，在2020東京奧運勇奪金牌之我國男子羽球雙打選手王齊麟與李洋，因具有公務人員之身分，依「公務員服務法」之相關規定，無從接受商業廣告代言，且主管機關長期沒有針對此類型之事件有政策性作為，為解決現行具有公務人員身分之運動選手經商、兼職規範不明確之灰色地帶。為提升國家正面形象及國際能見度，鼓勵具有潛力及成績優異之運動選手及身心障礙運動選手投入各類運動項目，俾利我國各類運動項目永續發展。爰增訂「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本屆2020東京奧運勇奪金牌之我國男子羽球雙打選手王齊麟與李洋，因兩位選手皆為臺灣土地銀行羽球隊隊員，具有公務人員之身分，惟因適用於「公務員服務法」之規範，導致無法從事相關商業廣告代言\n二、國營事業長期以來致力於推動國內體育相關發展，積極培育我國體育選手及身心障礙體育選手，更將其納入正式編制內以提供運動員更加周全的保障，但卻因此影響了運動員從事商業代言，不利於我國運動行銷及推動。\n三、為保障運動選手及身心障礙運動選手之職涯規劃，並帶動全民運動熱潮、促進國民健康，增訂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明訂參加國內賽事或國際運動賽事之成績優異的運動選手及身心障礙運動選手，若具有公務人員之身分，可以接受商業廣告之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限制，俾利各類運動項目永續發展。","對照表":[{"law_id":"01725","law_name":"國民體育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國民體育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保障運動選手及身心障礙運動選手之職涯規劃，並帶動全民運動熱潮、促進國民健康，增訂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明訂參加國內賽事或國際運動賽事之成績優異的運動選手及身心障礙運動選手，若具有公務人員之身分，得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限制，俾利各類運動項目永續發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　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參加國內或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身心障礙運動選手，若具公務人員身分，經其任職機構同意後得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限制。\n\n前項成績優良之定義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028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