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028070202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8/LCEWA01_100408_0004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8/LCEWA01_100408_0004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11-05","2021-11-09"],"會議代碼":"院會-10-4-8"},{"會期":"10-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1-05","2021-11-09"],"會議代碼":"院會-10-4-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范雲","林宜瑾","吳思瑤"],"連署人":["林俊憲","鍾佳濱","陳秀寳","王美惠","何欣純","莊競程","湯蕙禎","周春米","蔡易餘","沈發惠","高嘉瑜","鄭運鵬","李昆澤","蘇巧慧","賴品妤"],"mtime":"2024-01-18T16:45:4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1-05","last_time":"2021-11-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8","會期":4,"字號":"院總第787號委員提案第27363號","laws":["01782"],"提案編號":"787委27363","案由":"本院委員范雲、林宜瑾、吳思瑤等18人，鑑於近年體育觀念逐步改革，體育領域愈趨廣泛且所需專業日漸提高，除過往著重的競技運動，全民運動、運動產業、學校教育之健康與體育領域、適應體育及無障礙、性別平等、高齡友善、兒童友善等面向也愈受重視，我國體育領域顯需更多體育專業以完善政策規劃及推動。惟現行體育署首長限縮為常任文官，僅必要時得比照大學校長資格聘任，此限制顯缺彈性，難以符合現今需求。為增加選才管道，使延攬人才更具彈性，爰擬具「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年體育觀念逐步改革，體育領域愈趨廣泛且所需專業日漸提高，除過往著重的競技運動外，全民運動、運動產業、學校教育之健康與體育領域、適應體育及無障礙、性別平等、高齡友善、兒童友善等面向也愈受重視，整體體育預算也逐年增加，我國體育領域顯需更多體育專業以完善政策規劃及推動。體育署首長之選才管道應隨之增加，使延攬人才更具彈性，以符合現今需求。\n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三級機關首長除性質特殊且法律有規定得列政務職務外，其餘應為常務職務」。查目前同屬三級機關，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等皆屬具高度專業且業務範圍逐漸擴增之單位，與體育署情況相似，其首長得以政務任命之方式應可為本法參酌。","對照表":[{"law_id":"01782","law_name":"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大學校長之資格聘任；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law_content_id":"01782:01782:2012-01-20-制定:3","說明":"一、近年體育觀念逐步改革，體育領域愈趨廣泛且所需專業日漸提高，除過往著重的競技運動，全民運動、運動產業、學校教育之健康與體育領域、適應體育及無障礙、性別平等、高齡友善、兒童友善等面向也愈受重視，整體體育預算也逐年增加，我國體育領域顯需更多體育專業以完善政策規劃及推動。\n\n二、惟現行體育署首長限縮為常任文官，僅必要時得比照大學校長資格聘任，此限制顯缺彈性、難以符合現今需求。爰參酌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等同屬具高度專業之三級機關制度，修正署長資格得以政務任命，使延攬人才之管道更為廣闊且更具彈性。","修正":"第三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028070202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