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101070200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9/LCEWA01_100409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9/LCEWA01_100409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1235/1112401235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1235/111240123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1235/111240123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1235/111240123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1-11-12","2021-11-16"],"會議代碼":"院會-10-4-9"},{"會期":"10-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1-12","2021-11-16"],"會議代碼":"院會-10-4-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2-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4-2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4-11"],"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3-6"},{"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4-18"],"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3-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7人、委員曾銘宗等20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418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2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20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03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17人「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8人「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1100"}],"議案名稱":"「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林俊憲"],"連署人":["羅美玲","賴惠員","蘇治芬","江永昌","趙正宇","王美惠","莊競程","吳玉琴","林宜瑾","林岱樺","洪申翰","黃國書","趙天麟","沈發惠","鍾佳濱","劉櫂豪","張廖萬堅"],"mtime":"2024-01-18T16:40:5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1-12","last_time":"2022-04-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9","會期":4,"字號":"院總第822號委員提案第27369號","laws":["02018"],"提案編號":"822委27369","案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有鑑於現行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針對觀光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是民宿經營者，若有損害國家利益或是玷汙國家榮譽等行為者，最高僅能處以新台幣十五萬元之罰款，若發生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影響全體國人安危如諾富特事件之情形，並無足夠之遏阻力道，爰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今年五月發生諾富特群聚事件，在飯店防疫措施未做好管理的情況下造成的疫情延燒，對於國家利益的損害極大，惟現行最高罰則僅能處以新臺幣十五萬元之罰緩，對於造成全體國人利益受到嚴重損害之情況來說，顯不符罪刑相當原則。\n二、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之罰則自民國九十年頒布以來並未有過任何調整，考量到立法至今環境、物價等情況均已與法條設立之初有所不同，且經本次事件可知，危害國家利益之情形所造成的影響可能極為重大，最高僅有十五萬元之罰則難以達成有效遏阻之效果。\n三、綜上所述，爰將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之罰則上限提高至五十萬元，以強化法規遏阻力道、避免類似嚴重影響國家利益之情況發生。","對照表":[{"law_id":"02018","law_name":"發展觀光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三條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n\n經受停止營業一部或全部之處分，仍繼續營業者，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n\n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之受僱人員有第一項行為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2018:02018:2001-10-31-全文修正:57","說明":"一、今年五月發生諾富特群聚事件，在飯店防疫措施未做好管理的情況下造成的疫情延燒，對於國家利益的損害極大，惟現行最高罰則僅能處以新臺幣十五萬元之罰緩，對於可能影響全體國人利益的嚴峻情況來說，顯不符罪刑相當原則。\n\n二、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之罰則自九十年頒布以來，至今並未有任何調整，考量到立法距今已有二十載並未修正，環境、物價等情況均已與法條設立之初有所不同，且經本次事件可知，危害國家利益之情形所造成的影響可能極為重大，最高僅有十五萬元之罰則難以達成有效遏阻之效果。\n\n三、綜上所述，爰將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之罰則上限提高至五十萬元，以強化法規遏阻力道、避免類似嚴重影響國家利益等情況發生。","修正":"第五十三條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緩，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n\n經受停止營業一部或全部之處分，仍繼續營業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罰緩，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並得按次處罰之。\n\n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之受僱人員有第一項行為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緩。"}]}],"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01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