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101070200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9/LCEWA01_100409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9/LCEWA01_100409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11-12","2021-11-16"],"會議代碼":"院會-10-4-9"},{"會期":"10-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1-12","2021-11-16"],"會議代碼":"院會-10-4-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俊憲"],"連署人":["賴惠員","蘇治芬","江永昌","林宜瑾","洪申翰","吳玉琴","趙正宇","王美惠","莊競程","黃國書","林岱樺","沈發惠","趙天麟","鍾佳濱","羅美玲"],"mtime":"2024-01-18T16:40:5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1-12","last_time":"2021-11-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9","會期":4,"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7371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7371","案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有鑑於現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對於過失殺人最高僅有五年以下、五十萬罰金之罰則，然實務上若有情節重大、造成多人傷亡事故之過失致死情節亦採用現行罰則，除不合比例原則外，法規之遏阻力道也顯見不足，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今年4月，台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死、超過200人受傷的重大事故，除台鐵本身預警系統亟需改善之外，造成嚴重後果、但刑度上限僅有五年的過失致死罪亦有極大的檢討空間及必要性。\n二、查過往案例，過失致死對於社會所造成的危害並不比重大刑案小，如維冠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104人輕重傷；八仙塵暴造成15人死亡、358人重傷嚴重事故，都對於為數眾多的受害者及其家屬造成無法抹滅的影響，若依現行法規最後卻僅能依最高刑度五年、罰金五十萬元進行判決，並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n三、綜上所述，爰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並增訂第二項，除針對情節重大之案例除提高罰金之外，亦加重有期徒刑之刑度，以避免情重法輕之情形。","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七十六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05-10-修正:345","說明":"一、今年4月，台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死、超過200人受傷的重大事故，除台鐵本身預警系統亟需改善之外，造成嚴重後果、但刑度上限僅有五年的過失致死罪亦有極大的檢討空間及必要性。\n\n二、查過往案例，過失致死對於社會所造成的危害並不比重大刑案小，如維冠大樓倒塌115人死亡、104人輕重傷；八仙塵暴造成15人死亡、358人重傷嚴重事故，都對於為數眾多的受害者及其家屬造成無法抹滅的影響，若依現行法規最後卻僅能依最高刑度五年、罰金五十萬元進行判決，並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n\n三、綜上所述，爰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並增訂第二項，除針對情節重大之案例除提高罰金之外，亦加重有期徒刑之刑度，以避免情重法輕之情形。","修正":"第二百七十六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n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三人以上於死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01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