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104070200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9/LCEWA01_100409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9/LCEWA01_100409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1-11-12","2021-11-16"],"會議代碼":"院會-10-4-9"},{"會期":"10-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1-12","2021-11-16"],"會議代碼":"院會-10-4-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個人資料保護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蘇巧慧","吳秉叡","李昆澤","吳思瑤","林宜瑾","賴品妤","張宏陸","邱議瑩"],"連署人":["鄭運鵬","羅致政","湯蕙禎","劉建國","林楚茵","賴瑞隆","沈發惠","范雲","楊曜","郭國文","莊競程","鍾佳濱","江永昌","邱泰源","吳玉琴","陳明文","許智傑","羅美玲","陳秀寳","林俊憲"],"mtime":"2024-01-18T16:41:4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1-12","last_time":"2021-11-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9","會期":4,"字號":"院總第1570號委員提案第27401號","laws":["01829"],"提案編號":"1570委27401","案由":"本院委員蘇巧慧、吳秉叡、李昆澤、吳思瑤、林宜瑾、賴品妤、張宏陸、邱議瑩等28人，為保護國民人格權，個人肖像、聲音未經同意遭變造合成色情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者，應視同個人資料受不法侵害，得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爰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以人工神經網路技術為基礎的深度偽造（Deepfake，以下簡稱深偽）技術，標的多數就是個人肖像、影像、聲音。然根據美國資安業者推估，九成以上的深偽技術產品都是未經當事人同意而變造的色情影片，其中，超過九成的受害者是女性。個人肖像、聲音，係屬可識別個人之資料，其中，或係為當事人自行公開，然未經當事人同意，變造合成為其他物品，以現今之深偽技術，根本無法分辨真偽，極易使人誤信為真，倘變造合成內容為色情影像、聲音，顯已嚴重侵害他人權益。尤有甚者，一旦深偽技術變造的色情影像、聲音進入社群媒體，幾乎就無法刪除、抹滅，其對當事人之傷害，實難以想像。\n有鑑於此，爰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明定個人肖像、聲音未經同意遭變造合成色情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者，視同個人資料受不法侵害，得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依侵害情節，賠償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之金額。","對照表":[{"law_id":"01829","law_name":"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個人資料保護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本條新增。","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　個人肖像、聲音未經同意遭變造合成色情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者，視同個人資料受不法侵害，得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依侵害情節，賠償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之金額。"}]}],"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04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