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104070201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9/LCEWA01_100409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9/LCEWA01_100409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1-11-12","2021-11-16"],"會議代碼":"院會-10-4-9"},{"會期":"10-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1-12","2021-11-16"],"會議代碼":"院會-10-4-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賴惠員","林楚茵","邱泰源"],"連署人":["黃國書","羅美玲","黃世杰","吳秉叡","湯蕙禎","羅致政","吳玉琴","賴品妤","楊曜","洪申翰","高嘉瑜","李昆澤","蔡易餘","沈發惠","許智傑"],"mtime":"2024-01-18T16:42:0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1-12","last_time":"2021-11-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9","會期":4,"字號":"院總第1605號委員提案第27407號","laws":["05400"],"提案編號":"1605委27407","案由":"本院委員賴惠員、林楚茵、邱泰源等18人，鑒於偏遠地區學校學生於COVID-19疫情影響期間，恐礙於家中基礎資訊設施設備不足而無法進行遠距教學，進而影響其學習權益，爰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受COVID-19疫情嚴峻影響，政府為維護學校教職員工生健康權益，及配合推動防疫工作，爰請學生不到校進行實體授課。惟倘偏遠地區學校學生家庭未具備資訊基礎設施設備，就難以賡續學習。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提案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5400","law_name":"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應考量實際需要優先採取下列措施：\n\n一、建設學校數位、藝文、體育、圖書及其他基礎設施。\n\n二、補強學校教育、技能訓練所需之教學設備、教材及教具。\n\n三、協助學生解決就學及通學困難。\n\n四、提供學生學習輔導及課後照顧。\n\n五、加強教職員工衛生保健服務。\n\n六、合理配置教師、行政人員、護理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並協助其專業發展。\n\n七、提供教職員工生住宿設施或安排適當人力等措施。\n\n前項所需經費，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及偏遠地區學校級別優予補助，並應專款專用。","說明":"一、由於110年度受COVID-19疫情嚴峻情形影響，全國實施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教育部於110年6月7日宣布全國各級學校因應疫情，延長停止到校上課至學期結束。\n\n二、由於疫情影響，學校實施線上教學方式，學校及學生家庭因而需備有資訊相關基礎設施始得接受相關課程。又經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110年6月18日發布其對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問卷調查結果指出，全國約近1,474名學生面臨教學設備缺乏問題，無法進行遠距教學及居家學習，因此呼籲教育部應顧及學生學習權益，提供相關設施設備，或相關服務措施。\n\n三、考量偏遠地區學生家庭倘面臨資訊基礎設施不足，恐增加該等家庭學習資源負擔；及查「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第四點敘明補助資訊設施設備，爰修正本條條文第一項第一款文字，將「資訊基礎設施」列為必要考量之協助措施，以維護偏遠地區學校學生學習權益。","修正":"第九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應考量實際需要優先採取下列措施：\n\n一、建設學校數位或資訊、藝文、體育、圖書及其他基礎設施。\n\n二、補強學校教育、技能訓練所需之教學設備、教材及教具。\n\n三、協助學生解決就學及通學困難。\n\n四、提供學生學習輔導及課後照顧。\n\n五、加強教職員工衛生保健服務。\n\n六、合理配置教師、行政人員、護理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並協助其專業發展。\n\n七、提供教職員工生住宿設施或安排適當人力等措施。\n\n前項所需經費，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及偏遠地區學校級別優予補助，並應專款專用。"}]}],"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04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