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1040702023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00704048/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2/LCEWA01_100412_0008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2/LCEWA01_100412_0008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1-11-12","2021-11-16"],"會議代碼":"院會-10-4-9"},{"會期":"10-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1-12","2021-11-16"],"會議代碼":"院會-10-4-9"},{"會期":"10-04-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1-11-26","2021-11-30"],"會議代碼":"院會-10-4-11"},{"會期":"10-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1-12-03","2021-12-07"],"會議代碼":"院會-10-4-12"},{"會期":"10-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1-12-03","2021-12-07"],"會議代碼":"院會-10-4-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楊瓊瓔"],"連署人":["鄭麗文","鄭天財Sra Kacaw","羅明才","李德維","萬美玲","陳超明","林德福","陳雪生","蔣萬安","林奕華","翁重鈞","孔文吉","洪孟楷","李貴敏","鄭正鈐","費鴻泰"],"mtime":"2024-01-18T16:35:4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1-12","last_time":"2021-12-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9","會期":4,"字號":"院總第956號委員提案第27420號","laws":["07183"],"提案編號":"956委27420","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有鑑於我國農村人口老化、農業缺工問題至今未解，鼓勵青壯退伍軍人從事農業、舒緩我國農業困境勢在必行。且短期服役的退役國軍無退休俸，甚至有超過七成的退役國軍，退伍給付不超過新台幣五十萬元，對於養老實難以足夠。爰提案增訂「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三條之一，以維護未領取退休俸之退伍軍人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國防部歷年平均退伍給付統計數據，約七成五退伍軍人平均領取金額未超過五十萬元，對於養老實難以足夠。若農保條例再將未具備退休養老功能之退伍給付也認定為社會保險老年給付，顯不合理。\n二、據統計，農職保投保年齡中，退伍軍人轉任之農民最年輕，每年有將近八成的退伍軍人服役不到十年，且多數平均退伍年齡僅有三十四歲，卻因現行法令遭農保資格排除在外，只能從事學經歷門檻低的工作，恐造成社會人力資源浪費。\n三、為保障領取「未具備退休養老功能」之軍保退伍給付且實際務農之青壯年者之福利，爰提案增訂「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三條之一，以擴大年輕退伍軍人之職業選擇。","對照表":[{"law_id":"07183","law_name":"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根據國防部歷年平均退伍給付統計數據，約七成五退伍軍人平均領取金額未超過五十萬元，對於養老實難以足夠。若農保條例再將未具備退休養老功能之退伍給付也認定為社會保險老年給付，顯不合理。\n\n三、據統計，農職保投保年齡中，退伍軍人轉任之農民最年輕，每年有將近八成的退伍軍人服役不到十年，且多數平均退伍年齡僅有三十四歲，卻因現行法令遭農保資格排除在外，只能從事學經歷門檻低的工作，恐造成社會人力資源浪費。\n\n四、為保障領取「未具備退休養老功能」之軍保退伍給付且實際務農之青壯年者之福利，爰提案增訂「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三條之一，以擴大年輕退伍軍人之職業選擇。","增訂":"第三條之一　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並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之一規定參加農保之被保險人，得申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不受前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限制。"}]}],"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04070202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