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104070202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9/LCEWA01_100409_0005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9/LCEWA01_100409_0005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101511/111210151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101511/1112101511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101511/111210151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101511/111210151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1-11-12","2021-11-16"],"會議代碼":"院會-10-4-9"},{"會期":"10-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1-12","2021-11-16"],"會議代碼":"院會-10-4-9"},{"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5-23"],"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0-17"},{"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5-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0-17"},{"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5-3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530070300700"}],"議案名稱":"「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賴士葆"],"連署人":["曾銘宗","費鴻泰","洪孟楷","楊瓊瓔","林德福","陳雪生","游毓蘭","林奕華","萬美玲","羅明才","翁重鈞","鄭麗文","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溫玉霞"],"mtime":"2024-01-18T16:42:2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1-12","last_time":"2022-05-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9","會期":4,"字號":"院總第1559號委員提案第27424號","laws":["01542"],"提案編號":"1559委27424","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依據現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係以實體形式為之，對於因應不可抗拒因素（如新冠疫情期間等）而須採以視訊會議形式辦理時，如何確保股東會議召開效力、股東參加股東會行使權力等相關規範，包括有股東身分認證、識別機制，以及行使發言權、投票權、選舉權等規範，均未訂有明確準則，極易衍生爭議，難以保障股東權益。鑑於現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授權主管機關定之，爰修訂「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明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須訂定股東會採視訊會議辦理及電子投票所應遵行事項，以利於股東參加股東會，保障其權益，避免衍生爭議，並落實公司治理精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股東出席參與股東會，行使發言權、投票權、選舉權乃屬其基本權益。依據現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係以實體形式為之，對於因應不可抗拒因素（如新冠疫情期間等）而須採以視訊會議形式辦理時，如何確保股東會議召開效力、股東參加股東會行使權力等相關規範，包括有股東身分認證、識別機制，以及行使發言權、投票權、選舉權等規範，均未訂有明確準則，極易衍生爭議，難以保障股東權益。鑑於現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授權主管機關定之，爰於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增訂第三項，明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須訂定股東會採視訊會議辦理及電子投票所應遵行事項，以利於股東參加股東會，保障其權益，避免衍生爭議，並落實公司治理精神。","對照表":[{"law_id":"01542","law_name":"證券交易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二條之一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於增資發行新股時，主管機關得規定其股權分散標準。\n\n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542:01542:1988-01-12-修正:27","說明":"一、增訂本條第三項。\n\n二、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股東出席參與股東會，行使發言權、投票權、選舉權乃屬其基本權益。依據現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係以實體形式為之，對於因應不可抗拒因素（如新冠疫情期間等）而須採以視訊會議形式辦理時，如何確保股東會議召開效力、股東參加股東會行使權力等相關規範，包括有股東身分認證、識別機制，以及行使發言權、投票權、選舉權等規範，均未訂有明確準則，極易衍生爭議，難以保障股東權益。鑑於現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授權主管機關定之，爰於本條增訂第三項，明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須訂定股東會採視訊會議辦理及電子投票所應遵行事項，以利於股東參加股東會，保障其權益，避免衍生爭議，並落實公司治理精神。","修正":"第二十二條之一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於增資發行新股時，主管機關得規定其股權分散標準。\n\n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n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須訂定股東會採視訊會議辦理及電子投票所應遵行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04070202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