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108070100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9/LCEWA01_100409_0015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9/LCEWA01_100409_0015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2215/110210221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2215/1102102215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2215/110210221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2215/110210221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1-11-12","2021-11-16"],"會議代碼":"院會-10-4-9"},{"會期":"10-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1-12","2021-11-16"],"會議代碼":"院會-10-4-9"},{"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1-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4-20-1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11-3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士葆等28人、委員楊瓊瓔等22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委員高嘉瑜等17人、委員曾銘宗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7人、委員翁重鈞等18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楊瓊瓔等19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素月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1201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4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2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1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0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7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0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7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4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8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3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3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4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3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7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0人「使用牌照稅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0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17070200900"}],"議案名稱":"「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行政院","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0:37:2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1-12","last_time":"2021-11-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政府提案","meet_id":"院會-10-4-9","會期":4,"字號":"院總第616號政府提案第17632號","laws":["01522"],"提案編號":"616政17632","對照表":[{"law_id":"01522","law_name":"使用牌照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n\n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n\n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law_content_id":"01522:01522:2017-11-14-修正:7","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賡續扶植國內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以下簡稱電動車輛）相關產業及建構永續發展環境，修正第二項各款，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四年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三、按財政部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台財稅字第一○九○○七一八七三○號令釋，電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八條規定申領臨時牌照，或依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申領試驗牌照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爰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如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其範圍係同時包含正式牌照及前述二種牌照，併此敘明。","修正":"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n\n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n\n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現行":"第二十五條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law_content_id":"01522:01522:2001-01-04-修正:31","說明":"鑑於現行滯納金加徵基準及逾繳納期間三十日仍未繳清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已統一規範，該條並規範免予加徵滯納金之例外情形，爰刪除相關文字，依稅捐稽徵法上開規定辦理。","修正":"第二十五條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應加徵滯納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080701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