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1080702028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0/LCEWA01_100410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0/LCEWA01_100410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11-19","2021-11-23"],"會議代碼":"院會-10-4-10"},{"會期":"10-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1-19","2021-11-23"],"會議代碼":"院會-10-4-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張宏陸","何志偉","林宜瑾"],"連署人":["王美惠","湯蕙禎","莊競程","沈發惠","郭國文","鍾佳濱","賴瑞隆","陳歐珀","李昆澤","羅美玲","許智傑","陳秀寳","林俊憲","林楚茵","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mtime":"2024-01-18T16:39:2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1-19","last_time":"2021-11-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10","會期":4,"字號":"院總第111號委員提案第27465號","laws":["04542"],"提案編號":"111委27465","案由":"本院委員張宏陸、何志偉、林宜瑾等19人，鑒於台灣走私動植物以及農產品等事件層出不窮，以致國家不僅面臨國人健康安全疑慮，更提高台灣於國際的市場競爭風險。為保障我國進出口物品之合法性，維護國家安全之管制，爰擬具「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42","law_name":"懲治走私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n\n前項之未遂犯罰之。\n\n第一項之管制物品，由行政院依下列各款規定公告其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n\n一、為防止犯罪必要，禁止易供或常供犯罪使用之特定器物進口、出口。\n\n二、為維護金融秩序或交易安全必要，禁止偽造、變造之各種貨幣及有價證券進口、出口。\n\n三、為維護國民健康必要，禁止、限制特定物品或來自特定地區之物品進口。\n\n四、為維護國內農業產業發展必要，禁止、限制來自特定地區或一定數額以上之動植物及其產製品進口。\n\n五、為遵守條約協定、履行國際義務必要，禁止、限制一定物品之進口、出口。","law_content_id":"04542:04542:2012-05-29-修正:2","說明":"一、我國近年來走私案件頻傳，如走私香菇、大蒜、筍乾、木耳等大批農產品。每年更超過數百隻動物走私入台，近十年查緝移送進行人道處理更將近1,891隻，包含：鸚鵡、鴿子、畫眉鳥、犬、貂、蜜袋鼯、花栗鼠等。近期更有154走私貓被人道處理死亡。\n\n二、近年國內交易市場活絡，因需求大增，導致許多走私動植物進入台灣。海巡署雖持續大力掃蕩、查緝走私，然走私者常被輕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顯走私刑責過低無嚇阻效力，以致有再犯之虞。\n\n三、為確保國民所用之物品安全；並杜絕走私行為造成人民之危害；保護台灣農、漁業之國際競爭力。爰提高罰責，增加嚇阻作用，同時降低再犯率。","修正":"第二條　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n\n前項之未遂犯罰之。\n\n第一項之管制物品，由行政院依下列各款規定公告其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n\n一、為防止犯罪必要，禁止易供或常供犯罪使用之特定器物進口、出口。\n\n二、為維護金融秩序或交易安全必要，禁止偽造、變造之各種貨幣及有價證券進口、出口。\n\n三、為維護國民健康必要，禁止、限制特定物品或來自特定地區之物品進口。\n\n四、為維護國內農業產業發展必要，禁止、限制來自特定地區或一定數額以上之動植物及其產製品進口。\n\n五、為遵守條約協定、履行國際義務必要，禁止、限制一定物品之進口、出口。"}]}],"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08070202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