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1100702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0/LCEWA01_100410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0/LCEWA01_100410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1-11-19","2021-11-23"],"會議代碼":"院會-10-4-10"},{"會期":"10-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1-19","2021-11-23"],"會議代碼":"院會-10-4-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李昆澤","陳素月","劉櫂豪","邱志偉","沈發惠"],"連署人":["賴品妤","吳思瑤","林宜瑾","林楚茵","林俊憲","黃世杰","范雲","黃國書","賴惠員","張廖萬堅","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mtime":"2024-01-18T16:39:3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1-19","last_time":"2021-11-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10","會期":4,"字號":"院總第1542號委員提案第27469號","laws":["03616"],"提案編號":"1542委27469","案由":"本院委員李昆澤、陳素月、劉櫂豪、邱志偉、沈發惠等16人，有鑑於傳染病發生期間，為減少傳染之風險，有停課、停班之必要，同時將衍生家屬照護之需求，以兒童常見傳染性疾病「腸病毒」為例：衛福部建議，教（托）育機構內同一班級，一週內有兩名兒童診斷為腸病毒感染，該班級應停課七天。經衛福部統計2019年停課班數為7,197班，受影響家庭人數眾多。爰此，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家庭照顧假之意旨，為保障受雇者於家庭成員有照護需求時，得申請之。然傳染病發生期間，為減少傳染之風險，有停課、停班之必要，同時將衍生家屬照護之需求。\n二、查現行之性別工作平等法，並無納入傳染病發生時，得申請家庭照顧假之規定，因此將發生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停止上班上課之傳染病，納入得申請家庭照顧假之範圍。\n三、並參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經驗，將現行防疫照顧假全年以七日為上限，增列為以十四日為上限。","對照表":[{"law_id":"03616","law_name":"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n\n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10-12-21-修正:25","說明":"一、本條修正。\n二、修正第一項文字，發生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停止上班上課之傳染病，得申請家庭照顧假。\n\n三、參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經驗，將現行防疫照顧假全年以七日為上限，增列為以十四日為上限。","修正":"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發生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停止上班上課之傳染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十四日為限。\n\n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10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