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1110702004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00704538/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5/LCEWA01_100415_005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5/LCEWA01_100415_005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11-19","2021-11-23"],"會議代碼":"院會-10-4-10"},{"會期":"10-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1-19","2021-11-23"],"會議代碼":"院會-10-4-10"},{"會期":"10-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日期":["2021-12-03","2021-12-07"],"會議代碼":"院會-10-4-12"},{"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6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鄭正鈐","李德維"],"連署人":["楊瓊瓔","萬美玲","鄭天財Sra Kacaw","林奕華","陳超明","廖婉汝","賴士葆","吳斯懷","林思銘","翁重鈞","陳雪生","羅明才","魯明哲","陳玉珍"],"mtime":"2024-01-18T16:25:0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1-19","last_time":"2021-12-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10","會期":4,"字號":"院總第335號委員提案第27473號","laws":["04650"],"提案編號":"335委27473","案由":"本院委員鄭正鈐、李德維等16人，有鑒於自民國105年起，全國出生人數由208,440人逐年下降，至民國109年出生人數僅剩165,249人，低於死亡人數173,156人；以民國110年1月至9月出生人數112,470人、死亡人數138,018人為基準，推估全年度出生人數可能跌破15萬人、死亡人數可能上看18萬人，連續兩年人口負成長並有擴大趨勢，顯見已正式成為國安問題，政府應嚴肅對待並立刻調整少子女化政策，為鼓勵國人生養子女，爰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津貼，夫妻須於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始得請領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650","law_name":"公教人員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五條　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n\n前項津貼，自留職停薪之日起，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但留職停薪期間未滿六個月者，以實際留職停薪月數發給；未滿一個月之畸零日數，按實際留職停薪日數計算。\n\n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以請領一人之津貼為限。\n\n夫妻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law_content_id":"04650:04650:2014-01-14-全文修正:44","說明":"民國105年起，全國出生人數由208,440人逐年下降，至民國109年出生人數僅剩165,249人，低於死亡人數173,156人；以民國110年1月至9月出生人數112,470人、死亡人數138,018人為基準，推估全年度出生人數可能跌破15萬人、死亡人數可能上看18萬人，連續兩年人口負成長並有擴大趨勢，顯見已正式成為國安問題，政府應嚴肅對待並立刻調整少子女化政策，為鼓勵國人生養子女，爰刪除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夫妻須於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始得請領之規定。","修正":"第三十五條　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n\n前項津貼，自留職停薪之日起，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但留職停薪期間未滿六個月者，以實際留職停薪月數發給；未滿一個月之畸零日數，按實際留職停薪日數計算。\n\n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以請領一人之津貼為限。"},{"現行":"第五十一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n\n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law_content_id":"04650:04650:2015-11-17-修正:61","說明":"為雙親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相關配套措施，爰修正第二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修正":"第五十一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n\n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11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