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111070201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0/LCEWA01_100410_0003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0/LCEWA01_100410_0003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11-19","2021-11-23"],"會議代碼":"院會-10-4-10"},{"會期":"10-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1-19","2021-11-23"],"會議代碼":"院會-10-4-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江啟臣"],"連署人":["楊瓊瓔","陳雪生","陳超明","林奕華","孔文吉","林文瑞","李德維","鄭天財Sra Kacaw","張育美","廖國棟Sufin‧Siluko","魯明哲","曾銘宗","徐志榮","羅明才","林思銘","蔣萬安","呂玉玲","廖婉汝"],"mtime":"2024-01-18T16:40:0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1-19","last_time":"2021-11-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10","會期":4,"字號":"院總第23號委員提案第27486號","laws":["04414"],"提案編號":"23委27486","案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9人，鑒於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有關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之議決通過人數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四條所定之人數規定有異，恐生爭議，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覆議案議決通過人數規定，使其與憲法規定一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人數只需達到二分之一即可，惟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四條前段規定，「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十五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意即須超過二分之一人數，顯與憲法規定不符；又若議決達二分之一但未超過，雖已符同條後段不維持原決議之議決人數，但卻未符贊成原決議之標準，法律效果恐生疑義，爰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覆議案維持原案之決議人數規定，使其與憲法規定一致，以杜爭議。","對照表":[{"law_id":"04414","law_name":"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四條　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十五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不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law_content_id":"04414:04414:1999-01-12-制定:39","說明":"修正覆議案維持原決議之議決門檻為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使其與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一致，以杜爭議。","修正":"第三十四條　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十五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維持原決議者，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不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11070201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