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115070200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1/LCEWA01_100411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1/LCEWA01_100411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1-11-26","2021-11-30"],"會議代碼":"院會-10-4-11"},{"會期":"10-04-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1-26","2021-11-30"],"會議代碼":"院會-10-4-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6:36:1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1-26","last_time":"2021-11-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11","會期":4,"字號":"院總第1570號委員提案第27494號","laws":["01829"],"提案編號":"1570委27494","提案人":["王定宇","林楚茵"],"案由":"本院委員王定宇、林楚茵等17人，針對近日刑事警察局查獲「AI換臉」造假影片，此種深度偽造（Deepfake）影片透過網路流傳，讓假訊息散布，影響層面甚廣，從破壞個人名譽、恫嚇、假冒身分、詐欺、破壞商譽、影響金融市場，到操縱民主選舉結果，其破壞社會秩序、危害民眾權益至鉅。經查，我國相關法律對於這類AI視覺處理技術從事不法行為之處罰散布於個別法律、罰則過輕，且無「快速下架」不法內容，導致侵害持續進行擴散之規定，實有必要加重罰則並增訂防止侵害擴散機制。除刑法相關條文修正之外，特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范雲","吳玉琴","賴品妤","周春米","林宜瑾","王美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何欣純","趙天麟","莊競程","吳思瑤","陳秀寳","余天","蔡適應","湯蕙禎"],"說明":"一、隨著人工智慧（AI）視覺處理技術愈發進步，圖片及影像的篡改也更加普遍，甚至使人難以分辨其真偽，例如一款應用程式（App）─DeepNude便是運用此技術，將人穿著衣服的照片改作為裸體圖像；此種AI技術因對於社會及被偽造之當事人權益影響重大，進而引起美國立法者的極度重視。日前網紅YouTuber小玉為首的犯罪集團，利用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換臉」製作成色情影片，遭「盜臉」的對象包括知名網紅、明星、政治人物，受害者超過百人，震驚社會各界。\n二、按深度偽造（Deepfake）是一項透過人工智慧重製影像的應用技術，它能將已有的圖像或影片，疊加到目標圖像或影片上，常用來偽造名人性愛影片，也可用來製造假新聞或惡作劇，也能盜取影像重製後當作惡意脅迫的工具。經查，以深度偽造（Deepfake）盜用照片重製之影片或圖片在網路上散播，可能涉犯我國刑法之偽造文書、妨害風化、妨害名譽、恐嚇、詐欺、妨害信用、妨害農工商等罪及違反選舉罷免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刑事責任。但除未成年人可以用要求業者下架之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參照），前述其餘法律都沒有「快速下架」網路上散播的不法內容、防止侵害行為持續擴散的規定。\n三、世界其他國家面對深度偽造（Deepfake）這樣全新的犯罪手法，已採取法律措施者，如美國有46個州對私密影片外流有所管制，但只有少數幾個州有將深度偽造（Deepfake）影片列入管制；在英國，復仇色情片是被禁止的，但法律並不涵蓋經偽造的影像。美國維吉尼亞州在2019年修法，擴大了《復仇式色情法》（Revenge porn law）的管制範圍，除了舊法已經規範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散播裸露或色情素材的懲罰，更加上對Deepfake影片或圖片的散播刑罰，假若在維吉尼亞州被抓到散播Deepfake影片，可面臨1年刑期、罰款2,500美元（約新台幣6.9萬元）。\n四、Deepfake技術的應用，實際上並不僅侷限於情色領域，也有偽造政治人物的影片、企圖影響選情。紐約眾議員伊薇特．克拉克（Yvette Clarke）在2019年6月提出了《深度偽造究責法案》（Defending Each and Every Person from False Appearances by Keeping Exploitation Subject to Accountability Act of 2019.,DEEP FAKES Accountability Act.），特別將外國勢力或其代理人介入美國國內政治行為，如意圖影響美國國內公共政策辯論、選舉或其他不得合法從事的行為等納入規範。依該草案之內容，其所規範者包含視聽紀錄、視覺紀錄及錄音紀錄，也就是說任何人使用任何技術或設備製作假冒他人名義的紀錄，並發布於網路或其他傳播管道，應該附上浮水印、口頭陳述或是簡要說明，讓觀者知道這並非真實影像。\n五、深度偽造Deepfake、變造私密圖片、影片於網路散布外流等案件，是新興的犯罪手法。該類不法行為之究責，因行為人匿名特性，多數被害人無法得知加害者身分資料予以追究，只能經由檢舉請網路平台業者，透過社群守則處理，過程不但難度很高，也曠日廢時，同時因網路散布迅速，不法侵害仍持續擴大，許多受害人在尋求司法救濟同時身心受創甚鉅。綜上所述，以深度偽造影片或圖片等不實訊息在網路流傳之犯行，可能涉及刑法之妨害風化、妨害名譽、恐嚇、詐欺、妨害信用、妨害農工商等罪及違反選舉罷免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刑事責任。我國相關法律對於這類AI視覺處理技術從事不法行為處罰散見於刑法各章或個別專法、罰則過輕，且無「快速下架」不法內容，導致侵害持續進行擴散之規定，實有必要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增訂防止侵害擴散機制。","對照表":[{"law_id":"01829","law_name":"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九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n\n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law_content_id":"01829:01829:2010-04-27-全文修正:33","說明":"一、第三項、第四項新增。\n\n二、我國相關法律對於這類AI視覺處理技術從事不法行為之處罰散布於個別法律、罰則過輕，且無「快速下架」不法內容，導致侵害持續進行擴散之規定，爰如增訂第三項條文以防止侵害擴散機制。","修正":"第二十九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n\n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n\n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知悉或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其他機關、主管機關而知有第四十二條之情事，應先行移除該資訊，並通知警察機關且保留相關資料至少九十天，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n前項相關資料至少應包括犯罪網頁資料、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現行":"第四十二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1829:01829:2010-04-27-全文修正:47","說明":"修正現行條文之罰則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修正條文所示。","修正":"第四十二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現行":"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n\n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n\n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n\n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者，亦適用本法。","law_content_id":"01829:01829:2010-04-27-全文修正:57","說明":"為避免經偽造、變造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逸脫於本法之保護，爰增訂但書如修正條文所示。","修正":"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但經偽造、變造者不在此限：\n\n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n\n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n\n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者，亦適用本法。"}]}],"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15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