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115070200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1/LCEWA01_100411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1/LCEWA01_100411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11-26","2021-11-30"],"會議代碼":"院會-10-4-11"},{"會期":"10-04-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1-26","2021-11-30"],"會議代碼":"院會-10-4-1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5-23"],"會議代碼":"委員會-10-5-36-2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5-27"]},{"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2-12-22"],"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12210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1-0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1030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1-0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1050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第十六章之二章名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十六章之二、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五條之四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五條文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五條之四條文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何欣純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劉世芳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billNo":"1110530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四條文草案」案。","billNo":"11105020701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06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4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82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27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第十六章之二章名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28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28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01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8人「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0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17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18070202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5人「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24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十六章之二、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25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02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五條之四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五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20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五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20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20070204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0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0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2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5070204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2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22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6070202500"}],"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6:36:1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1-26","last_time":"2022-05-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11","會期":4,"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7495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7495","提案人":["王定宇","林楚茵","賴惠員"],"案由":"本院委員王定宇、林楚茵、賴惠員等18人，針對近日刑事警察局查獲「AI換臉」造假影片，此種深度偽造（Deepfake）影片透過網路流傳，讓假訊息散布，影響層面甚廣，從破壞個人名譽、恫嚇、假冒身分、詐欺、破壞商譽、影響金融市場，到操縱民主選舉結果，其破壞社會秩序、危害民眾權益至鉅。目前以深度偽造影片或圖片等不實訊息在網路流傳之犯行，可能涉及刑法之偽造文書、妨害風化、妨害名譽、恐嚇、詐欺、妨害信用、妨害農工商等罪及違反選舉罷免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刑事責任。經查，現行相關法律對於這類AI視覺處理技術從事不法行為之處罰散布於個別法律、罰則過輕，且無「沒入」不法內容，以致侵害持續進行擴散之規定，實有必要加重罰則並增訂防止侵害擴散機制。爰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湯蕙禎","賴品妤","范雲","吳玉琴","周春米","林宜瑾","王美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何欣純","莊競程","吳思瑤","陳秀寳","余天","蔡適應","趙天麟"],"說明":"一、隨著人工智慧（AI）視覺處理技術愈發進步，圖片及影像的篡改也更加普遍，甚至使人難以分辨其真偽，例如一款應用程式（App）─DeepNude便是運用此技術，將人穿著衣服的照片改作為裸體圖像；此種AI技術因對於社會及被偽造之當事人權益影響重大，進而引起美國立法者的極度重視。日前網紅YouTuber小玉為首的犯罪集團，利用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換臉」製作成色情影片，遭「盜臉」的對象包括知名網紅、明星、政治人物，受害者超過百人，震驚社會各界。\n二、按深度偽造（Deepfake）是一項透過人工智慧重製影像的應用技術，它能將已有的圖像或影片，疊加到目標圖像或影片上，常用來偽造名人性愛影片，也可用來製造假新聞或惡作劇，也能盜取影像重製後當作惡意脅迫的工具。經查，以深度偽造（Deepfake）盜用照片重製之影片或圖片在網路上散播，可能涉犯我國刑法之偽造文書、妨害風化、妨害名譽、恐嚇、詐欺、妨害信用、妨害農工商等罪及違反選舉罷免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刑事責任。但除未成年人可以用要求業者下架之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參照），前述其餘法律都沒有「快速下架」網路上散播的不法內容、防止侵害行為持續擴散的規定。\n三、世界其他國家面對深度偽造（Deepfake）這樣全新的犯罪手法，已採取法律措施者，如美國有46個州對私密影片外流有所管制，但只有少數幾個州有將深度偽造（Deepfake）影片列入管制；在英國，復仇色情片是被禁止的，但法律並不涵蓋經偽造的影像。美國維吉尼亞州在2019年修法，擴大了《復仇式色情法》（Revenge porn law）的管制範圍，除了舊法已經規範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散播裸露或色情素材的懲罰，更加上對Deepfake影片或圖片的散播刑罰，假若在維吉尼亞州被抓到散播Deepfake影片，可面臨1年刑期、罰款2,500美元（約新台幣6.9萬元）。\n四、實際上Deepfake技術的應用，並不僅侷限於色情領域，也有偽造政治人物的影片、企圖影響選情。紐約眾議員伊薇特．克拉克（Yvette Clarke）在2019年6月提出了《深度偽造究責法案》（Defending Each and Every Person from False Appearances by Keeping Exploitation Subject to Accountability Act of 2019., DEEP FAKES Accountability Act.），特別將外國勢力或其代理人介入美國國內政治行為，如意圖影響美國國內公共政策辯論、選舉或其他不得合法從事的行為等納入規範。依該草案之內容，其所規範者包含視聽紀錄、視覺紀錄及錄音紀錄，也就是說任何人使用任何技術或設備製作假冒他人名義的紀錄，並發布於網路或其他傳播管道，應該附上浮水印、口頭陳述或是簡要說明，讓觀者知道這並非真實影像。\n五、深度偽造Deepfake、變造私密圖片、影片於網路散布外流等案件，是新興的犯罪手法。該類不法行為之究責，因行為人匿名特性，多數被害人無法得知加害者身分資料予以追究，只能經由檢舉請網路平台業者，透過社群守則處理，過程不但難度很高，也曠日廢時，同時因網路散布迅速，不法侵害仍持續擴大，許多受害人在尋求司法救濟同時身心受創甚鉅。綜上所述，以深度偽造影片或圖片等不實訊息在網路流傳之犯行，可能涉及刑法之妨害風化、妨害名譽、恐嚇、詐欺、妨害信用、妨害農工商等罪及違反選舉罷免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刑事責任。我國相關法律對於這類AI視覺處理技術從事不法行為處罰散見於刑法各章或個別專法、罰則過輕，且無「沒入」不法內容規定，導致侵害持續進行擴散之規定，實有必要修正現行條文予以加重罰則並增訂防止侵害擴散機制。","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百十五條之一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n\n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n\n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3-12-31-修正:384","說明":"一、深度偽造、變造（Deepfake）私密文字、圖片、影像於網路散布外流等案件，是新興的犯罪手法。該類不法行為之究責，因行為人匿名特性，多數被害人無法得知加害者身分資料予以追究，只能經由檢舉請網路平台業者，透過社群守則處理，過程不但難度很高，也曠日廢時，同時因網路散布迅速，不法侵害仍持續擴大，許多受害人在尋求司法救濟同時身心受創甚鉅。\n\n二、以深度偽造影片或圖片等不實訊息在網路流傳之犯行，可能涉及刑法之妨害風化、妨害名譽、恐嚇、詐欺、妨害信用、妨害農工商等罪及違反選舉罷免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刑事責任。\n\n三、我國相關法律對於這類AI視覺處理技術從事不法行為處罰散見於刑法各章或個別專法、罰則過輕，且無「沒入」規定，不法內容，導致侵害持續進行擴散之規定，實有必要修正現行條文予以加重罰則並增訂防止侵害擴散機制。","修正":"第三百十五條之一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n\n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n\n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n\n三、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偽造、變造他人公開或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部位之文字、圖片或影像者。"},{"現行":"第三百十五條之二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n\n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n\n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n\n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05-10-修正:394","說明":"配合前條修正文字並加重第一項罰則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第三百十五條之二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n\n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三款之行為者，亦同。\n\n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三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n\n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15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