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118070202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1/LCEWA01_100411_0004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1/LCEWA01_100411_0004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11-26","2021-11-30"],"會議代碼":"院會-10-4-11"},{"會期":"10-04-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1-26","2021-11-30"],"會議代碼":"院會-10-4-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6:38:0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1-26","last_time":"2021-11-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11","會期":4,"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7541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7541","提案人":["費鴻泰"],"案由":"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9人，有鑑於近來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頻傳，加以現在人口密度較高，因行為人過失，阻塞逃生通道釀責之死傷人數較以往為高；為加強民眾對公共安全之重視，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適度提升其刑度上限，以符合刑度比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溫玉霞","游毓蘭","曾銘宗","吳斯懷","鄭麗文","魯明哲","廖國棟Sufin‧Siluko","林文瑞","李德維","翁重鈞","陳超明","林德福","楊瓊瓔","張育美","呂玉玲","陳以信","徐志榮","林思銘"],"說明":"有鑑於近來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頻傳，加以現在人口密度較高，因行為人過失，阻塞逃生通道釀責之死傷人數較以往為高；為加強民眾對公共安全之重視，將第一項刑度提升至五年；第二項結果至重傷者刑度上限提升至七年，致死結果提升至十年。適度提升其刑度上限，以符合刑度比例。","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n\n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1999-03-30-修正:226","說明":"為喚起民眾對公共安全之重視，將第一項刑度提升至五年；第二項結果至重傷者刑度上限提升至七年，致死結果提升至十年。","修正":"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n\n因而致人於死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18070202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