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122070200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2/LCEWA01_100412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2/LCEWA01_100412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12-03","2021-12-07"],"會議代碼":"院會-10-4-12"},{"會期":"10-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2-03","2021-12-07"],"會議代碼":"院會-10-4-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思銘"],"連署人":["曾銘宗","孔文吉","魯明哲","林文瑞","陳超明","陳雪生","傅崐萁","鄭天財Sra Kacaw","游毓蘭","吳斯懷","溫玉霞","萬美玲","林為洲","翁重鈞","楊瓊瓔"],"mtime":"2024-01-18T16:33:2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2-03","last_time":"2021-12-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12","會期":4,"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7553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7553","案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有鑒於近年來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頻傳，造成多人傷亡，現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侵害個人法益之過失致死罪，最重僅處有期徒刑五年，未符合罪刑相當原則。為避免此類重大公安事故發生後，產生情重法輕之情形，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年發生多起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均造成大量民眾傷亡，依照我國現行法律，對於一行為侵害數生命或身體法益，係依想像競合犯法理，從一重處斷，就其所為之一行為負責，然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侵害個人法益之過失致死罪，最重僅處有期徒刑五年，顯未符合罪刑相當原則。\n二、為避免此類重大公安事故發生後，產生情重法輕之情形，爰增訂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區分其情節及侵害法益結果之程度，加重處罰規定，用以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七十六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05-10-修正:345","說明":"一、近年發生多起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均造成大量民眾傷亡，依照我國現行法律，對於一行為侵害數生命或身體法益，係依想像競合犯法理，從一重處斷，就其所為之一行為負責，然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侵害個人法益之過失致死罪，最重僅處有期徒刑五年，顯未符合罪刑相當原則。\n\n二、為避免此類重大公安事故發生後，產生情重法輕之情形，爰增訂第二項，區分其情節及侵害法益結果之程度，加重處罰規定，用以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修正":"第二百七十六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n\n犯前項之罪，情節重大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22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