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1220702016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00704541/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5/LCEWA01_100415_005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5/LCEWA01_100415_005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日期":["2021-12-03","2021-12-07"],"會議代碼":"院會-10-4-12"},{"會期":"10-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1-12-03","2021-12-07"],"會議代碼":"院會-10-4-12"},{"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9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林俊憲","陳瑩","張育美","王美惠","陳素月","邱泰源","陳明文","莊瑞雄","陳椒華","黃秀芳","吳玉琴","沈發惠","張廖萬堅","湯蕙禎","吳思瑤","吳琪銘","鍾佳濱","范雲"],"mtime":"2024-01-18T16:25:4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2-03","last_time":"2021-12-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12","會期":4,"字號":"院總第616號委員提案第27564號","laws":["01522"],"提案編號":"616委27564","案由":"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9人，有鑑於2050淨零排放已是國際趨勢，行政院亦已表示未來將入法規範，以順應國際社會趨勢，並達成國家永續發展目標。運輸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占比極高，運具電動化已成為全球市場和政府部門爭相努力的方向。國際能源總署IEA在2020年電動車輛展望報告中，肯定電動車輛是減少人口稠密地區空氣污染的關鍵技術，也是有助於實現能源多樣化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的重要選擇。我國自101年起對電動汽車、107年起對電動機車實施免徵使用牌照稅，且將於110年底屆期。考量電動運輸工具已是世界潮流，先進國家並紛紛制定停售油車時間，為鼓勵民眾持續購買電動運輸工具，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甚至帶動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政府應積極提供民眾各項租稅優惠，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電動汽車、電動機車免徵牌照稅期間延長5年至115年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在美國重返巴黎協定之後，2050淨零排放已經成為國際社會之共識，至今已有超過120個國家提出2050年淨零排放之目標，並有6個國家已經完成立法，而我國也已宣布將把2050淨零排放入法，以宣示國家之目標及政府推動環保永續發展之決心。\n二、以溫室氣體排放源統計，運輸部門排放占比極高，運具電動化已成為全球市場和政府部門爭相努力的方向。國際能源總署IEA在2020年電動車輛展望報告亦肯定電動車輛是減少人口稠密地區空氣污染的關鍵技術，也是有助於實現能源多樣化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的重要選擇。而我國為減少移動污染源排放，自101年起對電動汽車、107年起對電動機車實施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措施，此一政策方向正確，且為社會共識，仍應持續推動，然而此一免徵牌照稅措施將於110年底屆期。\n三、考量電動運輸工具已是世界潮流，先進國家並紛紛制定停售油車時間，為鼓勵民眾持續購買電動運輸工具，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甚至帶動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亦提供廣泛的租稅或補貼。我國歷經多年摸索，近年電動車掛牌數已快速成長，甚至進一步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為追求國家永續發展之目標，政府應積極創造誘因，降低民眾購買電動車成本，爰提案將免徵牌照稅期間延長5年至115年底。","對照表":[{"law_id":"01522","law_name":"使用牌照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n\n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n\n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law_content_id":"01522:01522:2017-11-14-修正:7","說明":"為追求國家永續發展目標，與國際社會接軌，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要求，政府應採取各項有助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政策。國際能源總署IEA在2020年電動車輛展望報告肯定電動車輛是減少人口稠密地區空氣污染的關鍵技術，也是有助於實現能源多樣化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的重要選擇。為增加民眾購買電動車輛之誘因，政府應積極提供各項補貼及租稅減免。爰提案修正第二項，將電動汽車、電動機車免徵牌照稅期間延長5年至115年12月31日止。","修正":"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n\n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n\n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22070201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