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125070200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2/LCEWA01_100412_0003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2/LCEWA01_100412_0003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1-12-03","2021-12-07"],"會議代碼":"院會-10-4-12"},{"會期":"10-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2-03","2021-12-07"],"會議代碼":"院會-10-4-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邱泰源","莊瑞雄","王定宇","蘇治芬","管碧玲","吳思瑤"],"連署人":["陳瑩","黃秀芳","賴品妤","吳琪銘","何欣純","吳秉叡","吳玉琴","郭國文","周春米","陳明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歐珀","江永昌","林俊憲","鍾佳濱","賴惠員","王美惠","莊競程"],"mtime":"2024-01-18T16:34:2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2-03","last_time":"2021-12-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12","會期":4,"字號":"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27593號","laws":["01766"],"提案編號":"1604委27593","案由":"本院委員邱泰源、莊瑞雄、王定宇、蘇治芬、管碧玲、吳思瑤等24人，鑒於學校衛生委員會旨在推展規劃學校衛生及健康環境，對於維護學生健康生活具相當重要性。有鑑於COVID-19疫情對現今社會帶來重大衝擊，未來亦須面對各類新興傳染病，不僅對學生身體健康造成威脅，在心理方面因疫情所產生的焦慮、恐懼等，也將嚴重影響學生的身心理健康。而醫師具備醫療專業知識且受過全人全方位醫療專業訓練，面對學生健康問題時，不僅能提供最專業的身心醫療照護，亦能給予學生最適切的關懷。因此，在促進校園環境健康方面，應將具備人文關懷及醫療專業的「醫師」納入學校衛生委員會委員之一，爰提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五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學校衛生委員會之任務含括學校衛生政策、衛生教育與活動、健康保健服務、學校衛生管理等之規劃及研發事項，對於就學中青少年身心健康權益影響甚鉅。此外，全球COVID-19疫情肆虐，為因應各類未來可能發生之新興傳染病及其對於青少年造成之影響，並提供青少年身體、心理等最完善之照護，應將醫師納入學校衛生委員會委員之一，以提供醫療實務經驗及醫療專業意見，共同打造健康的校園環境，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n二、修正第五條，增列「醫師」為學校衛生委員會委員之一。","對照表":[{"law_id":"01766","law_name":"學校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衛生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遴聘學者、專家、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學校衛生委員會，其任務如下：\n\n一、提供學校衛生政策及法規興革之諮詢指導意見。\n\n二、提供學校衛生之計畫、方案、措施及評鑑事項之諮詢指導意見。\n\n三、提供學校衛生教育與活動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諮詢指導意見。\n\n四、提供學校健康保健服務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諮詢指導意見。\n\n五、提供學校環境衛生管理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諮詢指導意見。\n\n六、協調相關機關、團體推展學校衛生事項。\n\n七、其他推展學校衛生之諮詢事項。","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15-12-14-修正:5","說明":"一、學校衛生委員會之任務含括學校衛生政策、衛生教育與活動、健康保健服務、學校衛生管理等之規劃及研發事項，對於就學中青少年身心健康權益影響甚鉅。此外，全球COVID-19疫情肆虐，為因應各類未來可能發生之新興傳染病及其對於青少年造成之影響，並提供青少年身體、心理等最完善之照護，應將醫師納入學校衛生委員會委員之一，以提供醫療實務經驗及醫療專業意見，共同打造健康的校園環境，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n\n二、修正第五條，增列「醫師」為學校衛生委員會委員之一。","修正":"第五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遴聘學者、專家、醫師、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學校衛生委員會，其任務如下：\n\n一、提供學校衛生政策及法規興革之諮詢指導意見。\n\n二、提供學校衛生之計畫、方案、措施及評鑑事項之諮詢指導意見。\n\n三、提供學校衛生教育與活動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諮詢指導意見。\n\n四、提供學校健康保健服務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諮詢指導意見。\n\n五、提供學校環境衛生管理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諮詢指導意見。\n\n六、協調相關機關、團體推展學校衛生事項。\n\n七、其他推展學校衛生之諮詢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25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