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125070200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2/LCEWA01_100412_0004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2/LCEWA01_100412_0004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1-12-03","2021-12-07"],"會議代碼":"院會-10-4-12"},{"會期":"10-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2-03","2021-12-07"],"會議代碼":"院會-10-4-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3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思瑤","周春米"],"連署人":["吳秉叡","羅美玲","莊競程","江永昌","郭國文","蘇治芬","陳明文","管碧玲","陳瑩","莊瑞雄","陳秀寳","邱泰源","賴品妤","李昆澤","范雲","鍾佳濱","林俊憲","王定宇","邱議瑩","沈發惠"],"mtime":"2024-01-18T16:34:4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2-03","last_time":"2021-12-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12","會期":4,"字號":"院總第1737號委員提案第27598號","laws":["01748"],"提案編號":"1737委27598","案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吳思瑤、周春米等23人，為讓各地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能夠有效推展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方法之研發及推廣等，爰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經查，「原住民族教育法」於87年公告實施，即規定有直轄巿及各縣（巿）均應擇定一所以上學校設立原住民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支援轄區內或鄰近地區各級一般學校之原住民民族教育；後又於108年6月修正為地方政府應設立設立任務編組性質之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方法之研發及推廣，並協助其主管之學校，發展符合當地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及其他原住民族教育事務。\n二、但，因法律明文規定地方政府所設原住民族機育資源中心係屬任務編組性質，致使中心相關人員多為兼任或是向外借調，不利中心關於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方法之研發與推廣等核心業務有效推展。\n三、爰此，提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九條修正草案，明訂地方政府應設立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採專責單位方式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方法之研發及推廣等工作。","對照表":[{"law_id":"01748","law_name":"原住民族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九條　地方政府應設立任務編組性質之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方法之研發及推廣，並協助其主管之學校，發展符合當地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及其他原住民族教育事務。\n\n前項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所需經費，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分別編列預算酌予補助。","law_content_id":"01748:01748:2019-05-24-全文修正:21","說明":"一、原住民族教育法」於87年公告實施，即規定有直轄巿及各縣（巿）均應擇定一所以上學校設立原住民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支援轄區內或鄰近地區各級一般學校之原住民民族教育；後又於108年6月修正為地方政府應設立設立任務編組性質之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方法之研發及推廣，並協助其主管之學校，發展符合當地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及其他原住民族教育事務。\n\n二、因法律明文規定地方政府所設原住民族機育資源中心係屬任務編組性質，致使中心相關人員多為兼任或是向外借調，不利中心關於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方法之研發與推廣等核心業務有效推展。\n\n三、爰此修正第一項，明訂地方政府應設立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採專責單位方式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方法之研發及推廣等工作。","修正":"第十九條　地方政府應設立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方法之研發及推廣，並協助其主管之學校，發展符合當地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及其他原住民族教育事務。\n\n前項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所需經費，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分別編列預算酌予補助。"}]}],"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25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