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125070201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2/LCEWA01_100412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2/LCEWA01_100412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修憲委員會)","日期":["2021-12-03","2021-12-07"],"會議代碼":"院會-10-4-12"},{"會期":"10-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2-03","2021-12-07"],"會議代碼":"院會-10-4-12"},{"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07"],"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3"},{"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18"],"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4"},{"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5"},{"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22"],"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6"},{"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1-2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修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江啟臣等31人、委員范雲等38人、委員高嘉瑜等34人、委員賴瑞隆等31人、委員林俊憲等32人、委員周春米等30人、委員魯明哲等29人及委員謝衣鳯等29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110122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31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38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26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34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31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32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30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9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9070200700"}],"議案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謝衣鳯"],"連署人":["呂玉玲","萬美玲","楊瓊瓔","張育美","徐志榮","陳雪生","馬文君","吳怡玎","魯明哲","廖婉汝","洪孟楷","鄭正鈐","李貴敏","林奕華","林德福","孔文吉","曾銘宗","林思銘","吳斯懷","陳超明","陳玉珍","許淑華","林文瑞","鄭天財Sra Kacaw","翁重鈞","李德維","溫玉霞","賴士葆"],"mtime":"2024-01-18T10:16:0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2-03","last_time":"2022-01-22","議案類別":"修憲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12","會期":4,"字號":"院總第1607號委員提案第27605號","提案編號":"1607委27605","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9人，為順應世界潮流，落實主權在民，擴大青年政治參與，爰將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之年齡下降至十八歲。爰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105","law_nam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我國憲法對選舉權加諸年齡規範，起於五五憲草。立憲者制訂該限制之本意，在於選舉權之行使必具有選賢與能之辨別力，固須達相當年齡，始具有此頂能力，關係重大，有明文規定之必要，參考各國憲法規定，爰規定為二十歲。今日時代已然變遷，科技昌明，人智大開，公民意識覺醒，年輕人對於參與政治的效能感大幅提升，現行對行使選舉年齡之限制顯不合時宜。為順應世界潮流，落實主權在民，擴大青年政治參與，爰將選舉權年齡下降至十八歲。\n\n三、同理，被選舉權之年齡限制亦應之調降。原憲法第四十五條有關總統與副總統需年滿四十歲，與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有關年滿二十三歲始享有被選舉權等規定，均停止適用。","增訂":"第一條之一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與被選舉之權。停止適用憲法第四十五條及第一百三十條之有關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25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