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125070201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2/LCEWA01_100412_0005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2/LCEWA01_100412_0005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修憲委員會)","日期":["2021-12-03","2021-12-07"],"會議代碼":"院會-10-4-12"},{"會期":"10-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2-03","2021-12-07"],"會議代碼":"院會-10-4-12"},{"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07"],"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3"},{"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18"],"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4"},{"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5"},{"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22"],"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費鴻泰等3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費鴻泰","陳玉珍","萬美玲"],"連署人":["林思銘","林為洲","林文瑞","魯明哲","吳怡玎","廖婉汝","馬文君","江啟臣","陳以信","溫玉霞","孔文吉","楊瓊瓔","陳超明","呂玉玲","謝衣鳯","曾銘宗","羅明才","林德福","賴士葆","李貴敏","林奕華","李德維","鄭正鈐","陳雪生","許淑華","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傅崐萁","游毓蘭","翁重鈞","鄭麗文","吳斯懷","廖國棟Sufin‧Siluko","蔣萬安","徐志榮","張育美"],"mtime":"2024-01-18T10:16:2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2-03","last_time":"2022-01-22","議案類別":"修憲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12","會期":4,"字號":"院總第1607號委員提案第27608號","提案編號":"1607委27608","案由":"本院委員費鴻泰、陳玉珍、萬美玲等39人，有鑑於氣候變遷已為當前各國最關切之全球議題，《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自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2015年的《巴黎協定》等，均以控制溫室氣體作為解決氣候變遷之首要工作。氣候問題已然成為危及各國產業經濟、乃至生存發展的最大風險之一，我國為地球村之一員，須積極參與及回應國際趨勢，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並保障國內產業發展及國人基本生存權利。此外，有鑑於國內外對於動物保護意識逐漸提高，聯合國早在1978年《世界動物權宣言》即已規範動物生存權及免遭虐待的權利；且國際上已有部分國家將動物保護入憲。我國雖已於民國87年通過《動物保護法》，但動物保護規範仍未完備，且法律位階上仍只是法律層級，有必要將動物保護明定於我國憲法之中，以加強對動物生命之尊重，並提升動物福利。此等民眾關心且必須面對之新興重要議題，均為政府必須積極面對之課題，有補充納入憲法增修條文而成為我國基本國策之必要，爰此，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105","law_nam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n\n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n\n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n\n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n\n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n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n\n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n\n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n\n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n\n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n\n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n\n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n\n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law_content_id":"04105:04105:2000-04-24-修正:11","說明":"一、第二項新增環境權。\n\n二、氣候變遷已為當前世界各國最關切的全球議題，《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自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2015年的《巴黎協定》，皆旨在控制溫室氣體以因應氣候變遷。是以，氣候問題已成為危及各國產業經濟、乃至生存發展的最大風險之一。我國為全球公民的一員，需積極參與及回應國際趨勢，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並保障國內產業發展及國人基本權利。\n\n三、爰此，於第二項增訂國家有義務與全球攜手面對氣候變遷及減碳因應與調適工作，確保人民享有永續宜居環境的權利並逐步落實國家自訂貢獻以達成淨零排放之目標。\n\n四、聯合國1978年《世界動物權宣言》，規範動物有其生存權，亦有受尊重且免遭虐待的權利。\n\n五、2002年《德國基本法》20a條規定：「國家基於對後代子孫的責任，藉由立法及按照法律與公理所進行的執法與判決，保護自然生存環境及動物。」\n\n六、我國雖已於民國87年通過《動物保護法》，並經過多次的修訂，但動物保護規範仍未完備，且法律位階上仍只是法律層級，若能仿效《德國基本法》，將動物保護入憲，有助於我國尊重動物生命，提升動物福利。","修正":"第十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n\n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國家有維護永續環境之責任，攜手全球面對氣候變遷，追求淨零排放目標，以確保人民享有健康環境的權利。\n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n\n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n\n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n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n\n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n\n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n\n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n\n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n\n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n\n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n\n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n\n國家應重視生物多樣性，完備動物保護教育與法制，強化動物福利的保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25070201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