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209070200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4/LCEWA01_100414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4/LCEWA01_100414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402054/1122402054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402054/1122402054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402054/1122402054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402054/1122402054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1-12-17","2021-12-21"],"會議代碼":"院會-10-4-14"},{"會期":"10-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2-17","2021-12-21"],"會議代碼":"院會-10-4-14"},{"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5-24"],"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3-11"},{"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3-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嘉瑜等18人、委員林俊憲等19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9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8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昆澤等33人擬具「公路法第五十八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羅致政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68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8人「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3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9人「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7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公路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2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8人「公路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3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33人「公路法第五十八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87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1人「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3100"}],"議案名稱":"「公路法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6:28:48+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江永昌","黃世杰","何志偉","陳椒華","陳亭妃","劉櫂豪"],"連署人":["蘇治芬","范雲","楊曜","邱泰源","王定宇","賴惠員","陳明文","趙天麟","李昆澤","林岱樺","陳瑩","何欣純"],"first_time":"2021-12-17","last_time":"2023-05-25","會期":4,"屆期":10,"meet_id":"院會-10-4-14","字號":"院總第462號委員提案第27696號","laws":["02016"],"提案編號":"462委27696","案由":"本院委員江永昌、黃世杰、何志偉、陳椒華、陳亭妃、劉櫂豪等18人，有鑑於勞工委員會業已於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改制為勞動部，惟公路法就汽車修護技工與汽車修護技術士之檢定相關辦法會同定之之部會仍未修正用詞，爰修正公路法第六十一條之一之勞工委員會為勞動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016","law_name":"公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路法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一條之一　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應由檢定合格並領有證照之人員為之。\n\n前項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人員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n\n修護汽車，應由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人員為之。\n\n前項汽車修護技工與汽車修護技術士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定之。","law_content_id":"02016:02016:2002-01-18-修正:70","說明":"公路法第六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汽車修護技工與汽車修護技術士之檢定相關辦法由交通部與勞工委員會會同定之，然勞工委員會業已於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改制為勞動部，爰依照行政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之意旨，將本條之勞工委員會改為勞動部，以符實況，使法律用語統一，俾完備法制作業程序。","修正":"第六十一條之一　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應由檢定合格並領有證照之人員為之。\n\n前項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人員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n\n修護汽車，應由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人員為之。\n\n前項汽車修護技工與汽車修護技術士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勞動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209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