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216070200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5/LCEWA01_100415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5/LCEWA01_100415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陳素月","趙正宇"],"連署人":["湯蕙禎","周春米","劉櫂豪","邱議瑩","陳亭妃","蘇巧慧","沈發惠","林楚茵","劉建國","李昆澤","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雪生","邱泰源","林俊憲","邱臣遠","羅美玲"],"mtime":"2024-01-18T16:18:5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2-24","last_time":"2021-12-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15","會期":4,"字號":"院總第1155號委員提案第27733號","laws":["02533"],"提案編號":"1155委27733","案由":"本院委員陳素月、趙正宇等18人，針對在醫療院內暴力對待醫療人員事件頻傳，尤其在疫情期間爆發，更加打擊醫療人員權益與士氣，造成醫療人員離職頻率增高。為了對醫療人員的權益給予相當保障，並且遏止暴力事件再發生，爰此，特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各醫療院所屢傳醫療暴力事件，造成醫護人員受傷，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為堅守醫療暴力零容忍的立場，並強化醫事人員對暴力事件的警覺性及應變能力，日前特舉辦醫療暴力防治演練。\n二、有調查指出，受到疫情期間爆量的工作壓力與醫療暴力事件頻傳的影響，導致過半數的醫護在疫情之後有離職打算，更有高達75%的醫護人員期待直接的薪資補償措施。\n三、為了遏止暴力手段的風氣，主管機關應積極介入，並對相關案件進行掌控，以免失序事情一再發生。","對照表":[{"law_id":"02533","law_name":"醫療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零六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n\n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n\n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n\n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law_content_id":"02533:02533:2017-04-21-修正:122","說明":"針對在醫療院內暴力對待醫療人員事件頻傳，尤其在疫情期間爆發，更加打擊醫療人員權益與士氣，造成醫療人員離職頻率增高。為了對醫療人員的權益給予保障，並且遏止暴力事件再發生，提高相關罰則以落實相關權益規定。","修正":"第一百零六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n\n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n\n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n\n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216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