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216070202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5/LCEWA01_100415_0003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5/LCEWA01_100415_0003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文瑞"],"連署人":["張育美","陳玉珍","許淑華","林為洲","吳怡玎","林思銘","曾銘宗","林德福","孔文吉","陳雪生","林奕華","徐志榮","洪孟楷","鄭天財Sra Kacaw","鄭正鈐","溫玉霞","陳超明"],"mtime":"2024-01-18T16:19:1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2-24","last_time":"2021-12-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15","會期":4,"字號":"院總第464號委員提案第27756號","laws":["04520"],"提案編號":"464委27756","案由":"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8人，鑑於近年金融科技蓬勃發展，推動金融科技創新為世界各國重要施政策略，為配合保險業電子商務趨勢，並奠定保險業數位化基礎，應提供被保險人除書面方式之外，得以其他主管機關認可之方式，行使由第三人訂立死亡保險契約同意權及撤銷權。而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亦應配合修正，增訂除書面方式之外，得以其他主管機關認可之方式承認，以利保險業未來運用金融科技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時能更具彈性。爰擬具「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因應數位化時代發展，推動金融科技創新為世界各國重要施政策略，而鬆綁保險商務應用並推動保險業數位化發展，亦為我國金融政策首要目標。為提升法規授權明確性，並加速引導保險業辦理之效能，於本法之修正有一定之必要性。\n二、本法第一百零五條明文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者，其契約無效。為配合保險業數位化發展，爰修正第一項與第二項條文，使被保險人於書面方式之外，得以其他主管機關認可之方式行使其權利。\n三、同上述理由，亦修正本法第一百零六條之條文，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除以書面方式之外，得以其他主管機關認可之方式承認。","對照表":[{"law_id":"04520","law_name":"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零五條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n\n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n\n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law_content_id":"04520:04520:2001-06-26-修正:131","說明":"一、為因應保險數位化發展，應提供被保險人除書面方式之外，得以其他主管機關認可之方式，行使由第三人訂立死亡保險契約同意權及撤銷權，爰修正第一項文字，增訂「或其他主管機關認可之方式」，使保險業未來之運作模式能更具彈性，。\n\n二、第二項亦配合修正，除了以書面通知外，增訂「或其他主管機關認可之方式」。","修正":"第一百零五條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或其他主管機關認可之方式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n\n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或其他主管機關認可之方式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n\n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現行":"第一百零六條　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者，不生效力。","law_content_id":"04520:04520:1963-08-20-全文修正:125","說明":"配合第一百零五條條文之修正，提供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除以書面方式之外，得以其他主管機關認可之方式承認，爰增訂「或其他主管機關認可之方式」。","修正":"第一百零六條　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或其他主管機關認可之方式承認者，不生效力。"}]}],"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216070202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