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216070203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5/LCEWA01_100415_0006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5/LCEWA01_100415_0006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301827/111230182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301827/111230182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301827/111230182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301827/111230182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5-04"],"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2-1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5-2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30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19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吳思瑤等18人分別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523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4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大學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4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定宇等30人「大學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8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1人「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1人「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1人「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1人「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9人「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7人「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大學法第九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5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9070202900"}],"議案名稱":"「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范雲","林宜瑾"],"連署人":["高嘉瑜","賴品妤","陳秀寳","吳思瑤","周春米","張廖萬堅","蔡易餘","莊瑞雄","黃秀芳","王美惠","吳琪銘","沈發惠","洪申翰","湯蕙禎","張宏陸"],"mtime":"2024-01-18T16:20:3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2-24","last_time":"2022-05-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15","會期":4,"字號":"院總第870號委員提案第27761號","laws":["01711"],"提案編號":"870委27761","案由":"本院委員范雲、林宜瑾等17人，鑑於大學學生之校務參與保障不足，致使學生之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受教權和參與校務會議之權利未被落實。為兼顧高等教育治理追求學術自由之目的，並保障學生參與校務及各項基本權利，強化學生自治組織之自主性，以深化校園民主，爰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重新界定大學與學生自治組織之關係為協助者，並落實各層級之學生參與校務，並參考對教師會之規範，新增學生會之基本任務，強化學生會之公共性質與自主性；且由於當前仍有約1/3學生會之印鑑存摺由學校共同管理，更有46%之學生會支用會費需經過校方人員核章，因此藉由規範學生會自主訂定選舉、人事聘任及財務管理等規章，以利落實學生會獨立運作，另再擴大學生應參與之會議種類，以實踐校園民主。","對照表":[{"law_id":"01711","law_name":"大學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三條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n\n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n\n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n\n大學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行政處分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n\n前四項之辦法，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law_content_id":"01711:01711:2015-12-16-修正:38","說明":"一、原第一項部分變更為第一項、第四項及第五項。\n\n二、原第二項與原第一項整合為第一項，重新界定大學與學生會之關係為協助角色，以利學生爭取並維護其權益，並於各層級會議落實學生參與。\n\n三、第二項因學生團體反映學生會在校內之獨立性仍易遭學校之干預，爰參考對教師會之規範，新增學生會之基本任務，強化學生會之公共性質與自主性；且由於當前仍有約1/3學生會之印鑑存摺由學校共同管理，更有46%之學生會支用會費需經過校方人員核章，因此藉由規範學生會自主訂定選舉、人事聘任及財務管理等規章，以利落實學生會獨立運作。\n\n四、第三項因應大學與學生會之關係調整為協助角色，規範除收取會費外，學生會亦可請求學校提供學生會執行基本任務之必要協助。\n\n五、第四項考量現有部分學校之學生代表由學校推派，此情況不利於學生之團結與反映多元意見；另經費稽核相關會議與學生權益密切相關，應保障學生之參與；再另，學校常以現行法規尚未保障學生參與之行政會議或校務會報等會議通過與學生權益密切相關之決策。爰此修正規範負責學生代表選舉之單位為學生會，以確保學生參與校務之自主性，並擴增學生可出席之會議種類。\n\n六、第五項考量涉及學生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與申訴之會議與學生權益密切相關，爰規範此類會議之學生代表人數佔全體會議人數應予保障為至少四分之一。\n\n七、原第四項變更為第六項，考量現行條文僅保障學生自治組織可保有對學校處分不服之救濟途徑，爰將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放寬為其他學生組織。\n\n八、原第五項變更為第七項。","修正":"第三十三條　大學為落實校園民主之精神，並增進學生公共參與、自治及學習能力，應協助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落實校（及院、系、所）務參與。\n學生會之基本任務如下：\n一、維護學生權益。\n二、研究並協助解決與學生相關之教育問題。\n三、選派代表參與大學內與學生權益相關之會議。\n四、依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之請求，協助整合辦理選舉。\n五、協調處理全校學生之共同事務。\n六、就選舉、人事聘任、財務管理及其他事務自主訂定規章。\n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與提供執行基本任務之必要協助。\n\n大學審議預算、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校內事項之會議，應由經學生會選派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以保障學生參與校務治理。\n前項各種校務相關之會議，若與學生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與申訴有關規章相關，其學生代表人數不得低於全體會議人數四分之一。\n\n大學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學生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行政處分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n\n前四項之辦法，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216070203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