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216070204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5/LCEWA01_100415_0006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5/LCEWA01_100415_0006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0342/1114300342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0342/1114300342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0342/111430034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0342/111430034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3-17"],"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5-36,22-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3-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5-36-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黃世杰等18人、委員黃國書等17人及委員林宜瑾等18人分別擬廢止「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案。","billNo":"11103220703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廢止「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行政院新聞局駐外新聞機構組織通則」案。","billNo":"1110110070100601"},{"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8人廢止「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行政院新聞局駐外新聞機構組織通則」","billNo":"1100428070201102"},{"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廢止「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billNo":"1100922070200800"}],"議案名稱":"廢止「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林宜瑾"],"連署人":["范雲","黃國書","張廖萬堅","陳秀寳","賴品妤","周春米","林楚茵","湯蕙禎","何欣純","楊曜","沈發惠","吳玉琴","邱泰源","鄭運鵬","蘇巧慧","賴瑞隆","王美惠"],"mtime":"2024-01-18T16:20:5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2-24","last_time":"2022-03-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15","會期":4,"字號":"院總第407號委員提案第27772號","laws":["01024"],"提案編號":"407委27772","案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有鑑於行政院新聞局為配合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已於2012年05月20日裁撤，相關業務移撥至行政院、外交部、文化部及所屬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等，惟該條例所屬之組織法規仍未廢止。是故，為落實組織改造，並符合法制體例，爰擬提案廢止「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行政院新聞局為配合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已於2012年05月20日裁撤，相關業務移撥至行政院、外交部、文化部及所屬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等，惟該條例所屬之組織法規仍未廢止。是故，為落實組織改造，並符合法制體例，爰提出廢止組織條例案。","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216070204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