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216070204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5/LCEWA01_100415_0007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5/LCEWA01_100415_0007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2179/1124002179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2179/1124002179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2179/112400217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2179/112400217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1-09"],"會議代碼":"委員會-10-8-15-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11-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8-15-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湯蕙禎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20人分別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7人、委員游毓蘭等21人分別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江永昌等21人及委員邱志偉等17人分別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23223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201103221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7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57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4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7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3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8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0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8830000"}],"議案名稱":"「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游毓蘭等21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游毓蘭"],"連署人":["廖婉汝","翁重鈞","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溫玉霞","陳雪生","孔文吉","林為洲","吳怡玎","李貴敏","洪孟楷","林思銘","張育美","謝衣鳯","吳斯懷","李德維","魯明哲","陳玉珍","鄭麗文","呂玉玲"],"mtime":"2024-01-18T16:21:0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2-24","last_time":"2023-11-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15","會期":4,"字號":"院總第686號委員提案第27775號","laws":["01195"],"提案編號":"686委27775","案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21人，鑒我國住宅老化與高齡化之雙老現象嚴重，且國人失能率隨老化快速增加，如何有效應對高齡者與失能者之住宅空間並提供安全環境，已是不可迴避之議題，而我國老舊住宅，因時代背景與法令不足，致使欠缺無障礙與應對高齡化之設計，易造成高齡者與身障者出入與日常生活困難，並且防災、防火之標準亦低於我國當前之標準，更有公共安全風險，故為落實推動「在宅老化」、「在地老化」與無障礙空間之建構，並為提升國人居住安全，滿足高齡者住宅政策短缺等問題，以積極改善都市高齡者與身障者之居住品質，應積極推動欠缺無障礙空間之住宅參與更新，爰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我國預計於114年高齡人口突破20.1%，且全國屋臨老化嚴峻，且截至110年第二季全國平均屋齡高達32年，且40年以上之住宅更超過32%，急需解決，故為提升高齡者之居住環境，並解決都市住宅老化問題之雙老問題，並促進老舊住宅參與更新，提升防火防災標準，故針對四十年以上，且六層樓以上欠缺無障礙設計納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範疇。（新增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七項）\n二、為避免無障礙之獎勵浮濫，故依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重建者，不得同時適用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之容積獎勵。（新增第六條第七項）","對照表":[{"law_id":"01195","law_name":"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範圍，為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之合法建築物：\n\n一、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n\n二、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n\n三、屋齡三十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n\n前項合法建築物重建時，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n\n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建築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拆除之危險建築物，其基地未完成重建者，得於本條例施行日起三年內，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n\n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由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n\n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機構及其人員不得為不實之簽證或出具不實之評估報告書。\n\n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之內容、申請方式、評估項目、權重、等級、評估基準、評估方式、評估報告書、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與其人員之資格、管理、審查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195:01195:2020-04-17-修正:3","說明":"一、為促進在地老化與在宅老化之目的，針對欠缺無障礙設計之都市老舊建築物住宅，應鼓勵更新以提升其無障礙或高齡者相關設計，以提升我國高齡者生活品質，並落實國家推都市更新之願景，保障國人安全，並參酌高雄城中城案件之事實，為避免重複獎勵或獎勵流於浮濫，故以屋齡四十年以上且超過六層樓之住宅為適用範圍，爰增列第一項第四款。\n\n二、為落實提升高齡者住宅環境之目的，並有效因應我國之高齡化與房屋老舊之趨勢，故明定依第一項第四款重建者，重建後應符合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標準，或其他老人住宅以及依據老人福利法、其他法令規定興建，供老人居住使用之建築物規定，以提升全國無障礙與老人住宅之供應量，爰新增第七項。","修正":"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範圍，為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之合法建築物：\n\n一、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n\n二、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n\n三、屋齡三十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n\n四、屋齡四十年以上，且建築物高度超過六層樓以上，而不符合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者。\n前項合法建築物重建時，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n\n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建築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拆除之危險建築物，其基地未完成重建者，得於本條例施行日起三年內，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n\n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由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n\n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機構及其人員不得為不實之簽證或出具不實之評估報告書。\n\n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之內容、申請方式、評估項目、權重、等級、評估基準、評估方式、評估報告書、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與其人員之資格、管理、審查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依第一項第四款重建時，應符合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標準，或其他老人住宅以及依據老人福利法、其他法令規定興建，供老人居住使用之建築物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六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其實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一五倍之原建築容積，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所定施行細則規定基準容積及增加建築容積總和上限之限制。\n\n本條例施行後一定期間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得依下列規定再給予獎勵，不受前項獎勵後之建築容積規定上限之限制：\n\n一、施行後三年內：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十。\n\n二、施行後第四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八。\n\n三、施行後第五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六。\n\n四、施行後第六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四。\n\n五、施行後第七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二。\n\n六、施行後第八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一。\n\n重建計畫範圍內符合第三條第一項之建築物基地或加計同條第二項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達二百平方公尺者，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二之獎勵，每增加一百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百分之零點五之獎勵，不受第一項獎勵後之建築容積規定上限之限制。\n\n前二項獎勵合計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十。\n\n依第三條第二項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適用第一項至第三項建築容積獎勵規定時，其面積不得超過第三條第一項之建築物基地面積，且最高以一千平方公尺為限。\n\n依本條例申請建築容積獎勵者，不得同時適用其他法令規定之建築容積獎勵項目。\n\n第一項建築容積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195:01195:2020-04-17-修正:6","說明":"為避免重複獎勵，故依據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重建者，不得適用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之容積獎勵，爰新增第七項。","修正":"第六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其實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一五倍之原建築容積，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所定施行細則規定基準容積及增加建築容積總和上限之限制。\n\n本條例施行後一定期間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得依下列規定再給予獎勵，不受前項獎勵後之建築容積規定上限之限制：\n\n一、施行後三年內：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十。\n\n二、施行後第四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八。\n\n三、施行後第五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六。\n\n四、施行後第六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四。\n\n五、施行後第七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二。\n\n六、施行後第八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一。\n\n重建計畫範圍內符合第三條第一項之建築物基地或加計同條第二項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達二百平方公尺者，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二之獎勵，每增加一百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百分之零點五之獎勵，不受第一項獎勵後之建築容積規定上限之限制。\n\n前二項獎勵合計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十。\n\n依第三條第二項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適用第一項至第三項建築容積獎勵規定時，其面積不得超過第三條第一項之建築物基地面積，且最高以一千平方公尺為限。\n\n依本條例申請建築容積獎勵者，不得同時適用其他法令規定之建築容積獎勵項目。\n\n依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重建者，不得同時適用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之容積獎勵。\n第一項建築容積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216070204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