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110070200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1/LCEWA01_100501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1/LCEWA01_100501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2-02-25","2022-03-01"],"會議代碼":"院會-10-5-1"},{"會期":"10-05-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2-25","2022-03-01"],"會議代碼":"院會-10-5-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傅崐萁"],"連署人":["廖婉汝","曾銘宗","林文瑞","溫玉霞","吳怡玎","孔文吉","洪孟楷","呂玉玲","謝衣鳯","鄭正鈐","鄭天財Sra Kacaw","林為洲","林思銘","李德維","楊瓊瓔","陳以信","陳雪生","萬美玲","羅明才"],"mtime":"2024-01-18T16:16:2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2-25","last_time":"2022-03-0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1","會期":5,"字號":"院總第55號委員提案第27836號","laws":["02031"],"提案編號":"55委27836","案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有鑑於花東地區聯外交通建設嚴重落後臺灣西部地區，長期交通不便及缺乏一條完整安全的回家道路，交通，導致花東地區之城鄉、經濟、產業、醫療等各項發展皆受到限制並嚴重失衡。中央政府對於花東地區之交通政策向來係以「鐵路為主，公路為輔」，忽略航空運輸對於花東居民之重要與發展。然近年北迴線及花東鐵路，接連發生重大事故，2018年10月6432次普悠瑪列車新馬站內出軌事故及2021年4月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皆造成重大傷亡意外，而「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以下簡稱蘇花改）僅改善部分危險落石路段，通車後連續假日或重大節日每每造成嚴重回堵，餘下路段因山路線形不良亦常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又「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以下簡稱蘇花安）現正進行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中，工期更長達10年之久，短期無法解決花東地區交通及安全運輸之需求。花東地區航空，是相對快速、直接及安全之大眾交通運輸方式，但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嚴重衝擊花東偏遠地區國內航線營運，各家航空紛紛調整縮減班次，使得原本就已很少之班次，更加減少，又因機位、運能有限，加上偏高的票價，導致花東地區民眾無法享有安全快速的航空運輸。為促進花東地區民眾對外交通便捷及照顧花東偏遠地區居民，並提供安全出入之交通運輸選項，特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花蓮縣、台東縣等偏遠地區居民，往返居住地搭乘航空器者，應予票價補貼。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031","law_name":"民用航空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五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客貨之運價，其為國際定期航線者，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其為國內定期航線者，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核准其上、下限範圍。變更時，亦同。\n\n前項運價之使用、優惠方式、報核程序及生效日期等相關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定之。\n\n為照顧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等離島地區居民，對於往返居住地或離島與其離島間，搭乘航空器者，應予票價補貼。其補貼標準依機場條件劃分如下：\n\n一、澎湖縣馬公機場、金門縣尚義機場補貼百分之二十。\n\n二、連江縣南竿及北竿機場補貼百分之三十。\n\n三、澎湖縣七美及望安機場、臺東縣蘭嶼及綠島機場補貼百分之四十。\n\n前項航空器，包含固定翼飛機及直昇機。\n\n對於經營離島地區固定翼飛機及直昇機之航空公司，應予獎助。\n\n第三項票價補貼辦法及前項獎助辦法，均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law_content_id":"02031:02031:2009-01-13-修正:78","說明":"一、修正本條第三項、第三項第一款及第五項，增加花蓮縣及臺東縣居民為票價補貼對象，並將花蓮機場與臺東機場納入百分之二十票價補貼標準，同時對於經營花東地區航班之航空公司給予獎勵，以提供花東地區居民，固定及經常性之班機，避免花東地區因經營困難而減班，甚至斷航。\n\n二、中央政府對於花東地區之交通政策向來係以「鐵路為主，公路為輔」，忽略航空運輸對於花東居民之重要與發展。然近年北迴線及花東鐵路，接連發生重大事故，2018年10月6432次普悠瑪列車新馬站內出軌事故及2021年4月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皆造成重大傷亡意外，而「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以下簡稱蘇花改）僅改善部分危險落石路段，通車後連續假日或重大節日每每造成嚴重回堵，餘下路段因山路線形不良亦常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又「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以下簡稱蘇花安）現正進行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中，工期更長達10年之久，短期無法解決花東地區交通及安全運輸之需求。\n\n三、花東地區航空，是相對快速、直接及安全之大眾交通運輸方式，但近年因運量及運能不足，航線經營困難，導致班次減少，造成花東地區空運發展惡性循環，加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嚴重衝擊花東偏遠地區國內航線營運，各家航空紛紛調整並縮減班次，使得原本就已很少之航班，更加減少，又因機位、運能有限，偏高的票價，導致花東地區民眾無法享有安全快速的航空運輸。\n\n四、為促進花東地區民眾對外交通便捷及照顧花東偏遠地區居民，並提供安全出入之交通運輸選項，避免航空公司因經濟因素考量任意縮減班次，維護花東地區航線穩定，特修正「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條文」，對於花蓮縣、台東縣等偏遠地區居民，往返居住地搭乘航空器者，比照離島居民給予票價補貼，並考量其交通便捷程度，將花蓮機場及臺東機場比照澎湖馬公機場及金門尚義機場，納入票價百分之二十之補貼標準。","修正":"第五十五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客貨之運價，其為國際定期航線者，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其為國內定期航線者，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核准其上、下限範圍。變更時，亦同。\n\n前項運價之使用、優惠方式、報核程序及生效日期等相關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定之。\n\n為照顧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花蓮縣、臺東縣、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等離島、花東地區居民，對於往返居住地或離島與其離島間，搭乘航空器者，應予票價補貼。其補貼標準依機場條件劃分如下：\n\n一、澎湖縣馬公機場、金門縣尚義機場、花蓮縣花蓮機場、臺東縣臺東機場補貼百分之二十。\n\n二、連江縣南竿及北竿機場補貼百分之三十。\n\n三、澎湖縣七美及望安機場、臺東縣蘭嶼及綠島機場補貼百分之四十。\n\n前項航空器，包含固定翼飛機及直昇機。\n\n對於經營離島、花東地區固定翼飛機及直昇機之航空公司，應予獎助。\n\n第三項票價補貼辦法及前項獎助辦法，均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110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