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110070201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1/LCEWA01_100501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1/LCEWA01_100501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2-02-25","2022-03-01"],"會議代碼":"院會-10-5-1"},{"會期":"10-05-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2-25","2022-03-01"],"會議代碼":"院會-10-5-1"},{"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4-11"],"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0-10"},{"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4-28"],"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0-13"},{"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5-0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19人分別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503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314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20070204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4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08070201700"}],"議案名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游毓蘭","洪孟楷"],"連署人":["鄭麗文","陳雪生","林為洲","李德維","孔文吉","李貴敏","吳怡玎","鄭正鈐","吳斯懷","謝衣鳯","曾銘宗","林奕華","翁重鈞","林德福"],"mtime":"2024-01-18T16:16:3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2-25","last_time":"2022-05-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1","會期":5,"字號":"院總第464號委員提案第27841號","laws":["01591"],"提案編號":"464委27841","案由":"本院委員葉毓蘭、洪孟楷等16人，鑒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保障國人於交通事故賠償攸關重要。然查，截至110年9月底，交通部網站公布之機動車輛登記數，機車為1,421萬8,919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保單件數，機車為1,205萬1,587件，相較汽車投保率接近100%，機車投保率僅為84.76%，顯無法落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立法目的，亦造成機車交通事故賠償事件，侵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給付及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為落實本法之目的與財務之永續，應採勾稽比對並處罰未依規定投保者等措施，確保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之投保。爰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有鑑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為補償汽機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損失之重要制度之一。該措施目的為使汽機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之損失獲得基本補償，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又據歷年民調顯示，民眾對本保險制度的滿意度高達90%，顯見本制度於我國之重要性。惟截至110年9月底，交通部網站公布之機動車輛登記數，機車為1,421萬8,919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保單件數，機車為1,205萬1,587件，相較汽車投保率接近100%，機車投保率僅達84.76%，顯無法落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立法目的，亦造成機車交通事故賠償事件，侵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給付及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之情況，亟需改善。\n現行有諸多舉措可落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但卻僅規範採行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或肇事之時方對未投汽車進行處罰，顯有不當，應予完備，是故增訂經公路監理機關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勾稽比對，並於通知後仍未投保者加以處罰之。","對照表":[{"law_id":"01591","law_name":"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九條　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n\n一、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n\n二、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n\n依前項規定所處罰鍰，得分期繳納；其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期限繳納之處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591:01591:2010-04-30-修正:58","說明":"鑒於截至110年9月底，交通部網站公布之機動車輛登記數，機車為1,421萬8,919輛。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保單件數，機車為1,205萬1,587件，相較汽車投保率接近100%，機車投保率僅達84.76%，顯無法落實本法之立法目的，導致機車交通事故賠償事件，侵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給付及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故為落實本法之目立法的及確保基金之永續，應以勾稽比對等之舉措，以強化汽機動車之投保比例，爰新增第一項第一款，並調整本項款次。","修正":"第四十九條　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n\n一、經公路監理機關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勾稽比對，且經通知後仍未於十五日內完成投保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n\n二、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n\n三、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n\n依前項規定所處罰鍰，得分期繳納；其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期限繳納之處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110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