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2110702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1/LCEWA01_100501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1/LCEWA01_100501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77/1122301277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77/1122301277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77/112230127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77/112230127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5-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02-25","2022-03-01"],"會議代碼":"院會-10-5-1"},{"會期":"10-05-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2-25","2022-03-01"],"會議代碼":"院會-10-5-1"},{"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7"],"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4"],"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0"},{"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7"],"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53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0人、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黃國書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秀寳等24人分別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培慧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7人及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151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1398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2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30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8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3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以信等21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21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1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1人「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1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8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5070203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9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6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23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2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6070206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4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6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1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2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9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91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98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培慧等18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9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0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0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1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1060000"}],"議案名稱":"「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6:16:52+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張廖萬堅","何志偉"],"連署人":["余天","陳素月","湯蕙禎","吳玉琴","陳秀寳","莊競程","羅美玲","黃世杰","沈發惠","許智傑","陳明文","范雲","江永昌","周春米","黃秀芳","張宏陸","吳思瑤"],"first_time":"2022-02-25","last_time":"2023-04-26","會期":5,"屆期":10,"meet_id":"院會-10-5-1","字號":"院總第1259號委員提案第27848號","laws":["01724"],"提案編號":"1259委27848","案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何志偉等19人，鑑於國內特教學生人數逐年增長，對特殊教育之需求亦隨之提升，然不論是整體特教學生人數增長，大專階段特殊教育專責人力問題、資賦優異教育品質、雙重特殊教育學生教育推動等面向皆有再提升的空間，爰提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提升學前及各教育階段、各類型之特殊教育實施品質，以保障特殊生之學習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特殊教育經費編列，在中央主管機關部分為不得低於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然而近年縱使少子化，特教學生人數仍逐年成長，凸顯政府需投入更高比例之經費辦理特殊教育，爰此修正第九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之特教預算不得低於百分之五，以提供更完善之特殊教育，促使特殊教育學生能安心學習、順利成長。\n二、現行高等教育階段雖得設置專責單位及專責人員，然其專責人員中的行政人員得以兼任任用，致部分輔導人員需肩負行政業務或其他處室與特教相關之業務，但輔導人員薪資無明確規範，使部分人員薪資偏低，且有各校不一致的情形，導致輔導人員流動頻繁，不利於特教業務推動，亦不利於特教生學習。爰此修訂第三十條之一，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輔導人員之薪資待遇及工作職責。\n三、特殊教育包含身心障礙教育及資賦優異教育，然資賦優異教育實施經費長年不足，近年更有減少的情況，不利於推動資優教育。為加強資賦優異教育之辦理，爰修正第四十條，規範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資賦優異教育之經費。\n四、雙重特殊學生於國外鑑出率至少1.6%，台灣僅0.015%，顯見國內雙殊生鑑定制度仍有待調整，爰此修正第四十一條，規範身心障礙、社經地位不利或文化殊異之學生，其於資優鑑定時，應有彈性之鑑定制度，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對照表":[{"law_id":"01724","law_name":"特殊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n\n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n\n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law_content_id":"01724:01724:2009-10-23-全文修正:10","說明":"依據教育部所提供近年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人數顯示，即使近年受少子化影響，特教生人數仍逐年成長，然中央政府主管之特教預算僅維持每年百分之四．五，顯有不足的情況，爰調整特殊教育預算占比，中央與地方政府主管之特教預算皆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的百分之五，以充實我國特殊教育實施所需之經費。","修正":"第九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n\n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n\n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現行":"第三十條之一　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發展，應訂定特殊教育方案實施，並得設置專責單位及專責人員，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相關專責人員；其專責單位之職責、設置與人員編制、進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高等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教育，應符合學生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協助學生學習及發展；訂定時應邀請相關教學人員、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參與。","law_content_id":"01724:01724:2013-01-08-修正:35","說明":"一、高等教育階段學校招收身心障礙學生，現行多數皆已設置專責單位及資源教室，為強化設置之法源依據，爰將得改為應，並將資源教室納入法規。\n\n二、專責人員包括行政人員、輔導人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身心障礙學生助理人員等，但依據《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規定，其中僅輔導人員應為專任人力，使其需肩負其他行政業務或工作事項，導致有工作職責不明確的情況，另又有薪資偏低、各校不一致的狀況，導致人員流動頻繁，影響高等教育階段特教生的學習穩定。為改善相關情形，爰修正第一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專責人員之最低薪資標準、逐年調整薪資待遇標準及明確之工作職責。","修正":"第三十條之一　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發展，應訂定特殊教育方案實施，並應設置專責單位、資源教室及專責人員，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相關專責人員；其專責單位、資源教室之職責、設置與人員編制、待遇、進用、工作職責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高等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教育，應符合學生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協助學生學習及發展；訂定時應邀請相關教學人員、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參與。"},{"現行":"第四十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主管機關，應補助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並對辦理成效優良者予以獎勵。\n\n資賦優異學生具特殊表現者，各級主管機關應給予獎助。\n\n前二項之獎補助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24:01724:2009-10-23-全文修正:45","說明":"一、原第一項移列第二項，文字未修正。\n\n二、新增第一項，近年資賦優異教育實施經費不足，即使資賦優異學生人數有成長的趨勢，部分年度經費卻減少，不利於推動資賦優異教育。為強化各地方資賦優異教育之辦理情況，爰比照實驗教育三法之規定，新增第一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資賦優異教育，並應專款專用。\n\n三、原第二項移列第三項，並將第一項之補助辦法授權各主管機關定之。","修正":"第四十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予以補助辦理資賦優異教育，並應專款專用。\n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主管機關，應補助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並對辦理成效優良者予以獎勵。\n\n資賦優異學生具特殊表現者，各級主管機關應給予獎助。\n\n前三項之獎補助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四十一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並視需要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law_content_id":"01724:01724:2009-10-23-全文修正:46","說明":"一、現行條文雖規範得視需要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但並未規範得調整雙重特殊及文化殊異學生之鑑定標準，導致是類學生雖具優異資賦，卻因鑑定標準僵化而較難通過鑑定。其中，雙重特殊學生更因受到身心障礙特質的影響，難以在一般標準化測驗中達到資優鑑定之標準，爰此提案修正第一項。\n\n二、新增第二項，規範調整評量工具、程序及鑑定標準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修正":"第四十一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對於身心障礙、社經地位不利或文化殊異之資賦優異學生，應主動發掘並積極鑑定與輔導，並視需要調整評量工具、程序及鑑定標準。\n\n前項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211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