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2240702029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2/LCEWA01_100502_0003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2/LCEWA01_100502_0003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03-04","2022-03-08"],"會議代碼":"院會-10-5-2"},{"會期":"10-05-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3-04","2022-03-08"],"會議代碼":"院會-10-5-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6:14:3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3-04","last_time":"2022-03-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2","會期":5,"字號":"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27894號","laws":["01766"],"提案編號":"1604委27894","提案人":["鄭正鈐","楊瓊瓔","林德福","洪孟楷"],"案由":"本院委員鄭正鈐、楊瓊瓔、林德福、洪孟楷等19人，有鑑於現行規定，學校午餐只要求「優先」使用國產食材，肉類、蛋類一律採用國產，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質疑，目前學校營養午餐食材來源僅百分之九十一上網登錄，因此仍難以排除核食及其加工品進入校園的機會，法律規範似有不足。學校午餐應避免使用含核食的食品及其加工品，不應讓學生曝露在食安風險下。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高金素梅","呂玉玲","許淑華","溫玉霞","廖國棟Sufin‧Siluko","羅明才","廖婉汝","曾銘宗","李德維","鄭麗文","吳怡玎","謝衣鳯","萬美玲","張育美","徐志榮"],"說明":"一、現行法規僅註明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未禁止學生食用核食及其加工品。既然現行法令無法確保孩子在學校裡吃到任何核食的可能，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修法杜絕。\n二、政府宣布解禁日本福島5縣核食，或許擔心有健康風險的民眾可以透過標示來選購或排除核食，但對於校園午餐沒有選擇權的學生而言，卻讓許多家長擔憂。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質疑，目前學校營養午餐食材來源僅百分之九十一上網登錄，不免讓人疑慮尚有百分之九的食材來源不明！？宜修法杜絕核食進入校園。","對照表":[{"law_id":"01766","law_name":"學校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n\n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n\n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15-12-14-修正:23","說明":"一、現行法規僅註明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未禁止學生食用核食及其加工品。既然現行法令無法確保孩子在學校裡吃到任何核食的可能，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修法杜絕。\n\n二、政府宣布解禁日本福島5縣核食，或許擔心有健康風險的民眾可以透過標示來選購或排除核食，但對於校園午餐沒有選擇權的學生而言，卻讓許多家長擔憂。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質疑，目前學校營養午餐食材來源僅百分之九十一上網登錄，不免讓人疑慮尚有百分之九的食材來源不明！？宜修法杜絕核食進入校園。","修正":"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n\n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n\n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受輻射影響食品及其初級加工品、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現行":"第二十三條之三　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應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n\n前項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專戶，其收支帳務處理，依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收支明細應至少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公告之。","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13-11-29-修正:26","說明":"為明確相關法律責任，確保學童食品安全，業者應在書面契約聲明，未提供受輻射影響食品及其初級加工品、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修正":"第二十三條之三　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應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業者應在書面契約聲明，未提供受輻射影響食品及其初級加工品、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n\n前項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專戶，其收支帳務處理，依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收支明細應至少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公告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224070202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