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010702009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3/LCEWA01_100503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3/LCEWA01_100503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7/112400126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7/112400126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7/112400126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7/112400126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5-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2-03-11","2022-03-15"],"會議代碼":"院會-10-5-3"},{"會期":"10-05-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3-11","2022-03-15"],"會議代碼":"院會-10-5-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08"],"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7"],"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10"},{"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1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2"],"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199"},{"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39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59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羅致政等17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委員賴品妤等17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8人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余天等23人、委員鄭麗文等17人、委員陳玉珍等2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陳玉珍等2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天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148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109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7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4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9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9150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60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0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5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5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以信等21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2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2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0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天等23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9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9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1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4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6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2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0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8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6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1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4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6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31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天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0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1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7070200600"}],"議案名稱":"「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6:09:39+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溫玉霞"],"連署人":["江啟臣","洪孟楷","廖國棟Sufin‧Siluko","林文瑞","李德維","徐志榮","曾銘宗","李貴敏","費鴻泰","陳玉珍","吳斯懷","陳雪生","游毓蘭","廖婉汝","吳怡玎","林為洲","張育美"],"first_time":"2022-03-11","last_time":"2023-04-26","會期":5,"屆期":10,"meet_id":"院會-10-5-3","字號":"院總第1684號委員提案第27933號","laws":["01203"],"提案編號":"1684委27933","案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8人，鑒於取得在台居留權之華僑，或因不知輕犯，但獲緩刑宣告者，仍必須撤銷其居留許可，連帶其依親取得居留許可在台就讀之子女也一併撤銷，並均限期離境，如此處分，似為過苛，應予適度修正，爰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來有一案例，有陳姓華僑自印尼攜帶三個女兒回國就讀，陳先生及其三個女兒均取得居留許可，其女一位就讀中山女高一年級，一位就讀國中，一位國小。去年，陳先生因匯錢回印尼而違反銀行法遭判刑，因不知犯輕罪，法官給予緩刑宣告，意即輕犯，給予自新機會。但行政主管機關仍對陳先生撤銷居留許可，其依親的三個女兒的居留許可也一併撤銷，並限期離境，導致這三位就學中的姊妹，無心就學，哭訴陳情。\n二、上述情形，可見行政處分過於嚴苛，似不合情理，查明原因乃是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移民署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居留證，但對「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檢視此法條，似欠周延，對於輕犯而獲緩刑宣告者，也應不在此限，尤其連帶其依親居留仍在就讀中的子女也一併撤銷許可，限期離境，更顯無辜。\n三、因此，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宜適度修正，爰擬具修正草案，將第一項第三款修正為：「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或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敬請支持。","對照表":[{"law_id":"01203","law_name":"入出國及移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二條　移民署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n\n一、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n\n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n\n三、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n\n四、回復我國國籍。\n\n五、取得我國國籍。\n\n六、兼具我國國籍，以國民身分入出國、居留或定居。\n\n七、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n\n八、受驅逐出國。","law_content_id":"01203:01203:2021-12-21-修正:37","說明":"一、修正本條第一項第三款，增列但書：「宣告緩刑者」不在此限。\n\n二、修正理由：\n\n(一)法條規定，經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應撤銷其居留許可。但因過失犯罪者，則不必撤銷，應合情理。惟因情有可原，獲緩刑宣告者，允應給予自新機會，不必撤銷其居留許可。\n\n(二)尤其是因依規居留就學者，其親屬因微罪被宣告緩刑，也連帶被取消居留許可，波及無辜，情可諒察，允不必撤銷其居留許可，方合情理，同時可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的普世價值。\n\n(三)因此，本條第一項第三款但書，增列「或經宣告緩刑」，不在此限。","修正":"第三十二條　移民署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n\n一、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n\n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n\n三、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或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n\n四、回復我國國籍。\n\n五、取得我國國籍。\n\n六、兼具我國國籍，以國民身分入出國、居留或定居。\n\n七、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n\n八、受驅逐出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01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