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03070201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3/LCEWA01_100503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3/LCEWA01_100503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2-03-11","2022-03-15"],"會議代碼":"院會-10-5-3"},{"會期":"10-05-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3-11","2022-03-15"],"會議代碼":"院會-10-5-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蔡易餘","莊瑞雄","張其祿"],"連署人":["吳秉叡","楊曜","許智傑","林岱樺","吳玉琴","吳琪銘","林靜儀","劉櫂豪","陳秀寳","高嘉瑜","蘇巧慧","林俊憲","黃世杰"],"mtime":"2024-01-18T16:10:3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3-11","last_time":"2022-03-1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3","會期":5,"字號":"院總第1554號委員提案第27951號","laws":["01825"],"提案編號":"1554委27951","案由":"本院委員蔡易餘、莊瑞雄、張其祿等16人，有鑑於政府於2014年，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升格為「勞動部」，然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內文仍維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行施行之法規應予改制升格與時並進，爰提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三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行政院有鑑於世界各國之勞工和就業事項大多設立「部」為中央主管機關，從而擬訂要將原先勞委會升格為部。1990年李登輝政府提出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擬成立勞動部。2004年6月，陳水扁政府的行政院組織改造版本擬成立「勞動及人力資源部」。2009年2月，馬英九政府的行政院組改版本確定成立「勞動部」，送立法院審查。2014年1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部組織法》、《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織法》、《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織法》與《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法》。2014年2月1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升格為「勞動部」。","對照表":[{"law_id":"01825","law_nam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三條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者，應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設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n\n前項收費標準及管理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同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law_content_id":"01825:01825:2003-10-09-全文修正:25","說明":"一、本條修正。\n\n二、政府於2014年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升格為勞動部，現行法規應遵行比照升格後之名稱。","修正":"第十三條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者，應向勞動部所設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n\n前項收費標準及管理運用辦法，由勞動部會同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03070201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