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03070201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3/LCEWA01_100503_000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3/LCEWA01_100503_000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2909/111240290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2909/1112402909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2909/111240290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2909/111240290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5-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2-03-11","2022-03-15"],"會議代碼":"院會-10-5-3"},{"會期":"10-05-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3-11","2022-03-15"],"會議代碼":"院會-10-5-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6-2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22"],"會議代碼":"委員會-10-6-2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12-27"]},{"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4-12"],"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4117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案、委員葉毓蘭等20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葉毓蘭等17人、委員江永昌等19人、委員邱志偉等19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委員李昆澤等23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鄭麗文等17人、委員張宏陸等21人、委員葉毓蘭等19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正宇等16人、委員游毓蘭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6人、委員林俊憲等18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葉毓蘭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18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9人、委員賴品妤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委員黃秀芳等19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20人、委員魯明哲等19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21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billNo":"1111227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2250701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5020701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28070205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4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20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4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5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30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0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1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7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9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5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8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9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1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2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4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1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82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08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8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03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6070204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30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30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5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2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06070203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2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06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3070203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9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11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14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17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2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82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1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08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8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1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4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10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2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30702037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15070200600"}],"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鄭麗文"],"連署人":["費鴻泰","賴士葆","洪孟楷","鄭正鈐","陳雪生","游毓蘭","溫玉霞","吳斯懷","蔣萬安","魯明哲","萬美玲","陳玉珍","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吳怡玎","李德維"],"mtime":"2024-01-18T16:10:4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3-11","last_time":"2022-12-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3","會期":5,"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7953號","laws":["02017"],"提案編號":"756委27953","案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鑒於道路意外事件不斷，縱我國明定汽機車應禮讓行人，惟仍有部分駕駛轉彎時以逼進或搶快等方式不予理會行人之通行權，顯示我國駕駛對於禮讓行人、尊重行人通行權仍有觀念落差。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據內政部統計取締之違規概況，車輛不禮讓行人事件在109年取締4萬562件，較108年增加1萬2,160件（增幅達42.81%），其中「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取締2萬2,326件，較108年增加4,157件（增幅達22.88%），「轉彎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取締1萬8,236件，較108年增加8,003件（增幅達78.21%）。\n二、為落實車輛駕駛人於道路上暫停讓行人先行、轉彎減速之普世觀念，爰增訂違反上開情形之駕駛人應接受道安講習。本次修法擴大適用範圍，係考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第三項及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已明定，未設置行人穿越道等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之規定，惟駕駛人行經前揭道路而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並無罰則，爰於第二項及第三項增列交岔路口，以為周延。\n三、鑑於酒駕交通違規罰鍰自102年3月1日由六萬元提升至九萬元並配合加強執法，相關違規事故傷亡人數有所降低，爰為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提高未暫停禮讓行人、轉彎未減速等行為之罰鍰，並增列汽車駕駛人違反因違反前開規定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重罰鍰並吊扣或吊銷其駕駛執照。","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n\n一、違規肇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n\n二、有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n\n三、有第四十三條規定之情形。\n\n四、有第五十四條規定之情形。\n\n五、依第十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n\n六、其他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基於轄區交通管理之必要，公告應接受講習。\n\n公路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法規之重大修正或道路交通安全之重要措施，必要時，得通知職業汽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n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第二項情形之一或本條例其他條款明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n\n前項如無駕駛執照可吊扣者，其於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執行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再發給。","說明":"一、為落實車輛駕駛人於道路上暫停讓行人先行、轉彎減速之普世觀念，爰增訂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就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情形之一之駕駛人或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情形之一，應接受道安講習。\n\n二、現行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次依序變更為第六款至第八款。","修正":"第二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n\n一、違規肇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n\n二、有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n\n三、有第四十三條規定之情形。\n\n四、有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情形之一。\n五、有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情形之一。\n六、有第五十四條規定之情形。\n\n七、依第十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n\n八、其他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基於轄區交通管理之必要，公告應接受講習。\n\n公路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法規之重大修正或道路交通安全之重要措施，必要時，得通知職業汽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n\n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第二項情形之一或本條例其他條款明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n\n前項如無駕駛執照可吊扣者，其於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執行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再發給。"},{"現行":"第四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n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n\n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n\n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n\n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n\n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n\n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n\n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n\n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n\n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9-05-03-修正:62","說明":"一、本條條文修正。\n\n二、據內政部統計取締之違規概況，車輛不禮讓行人事件在109年取締4萬562件，較108年增加1萬2,160件（增幅達42.81%），其中「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取締2萬2,326件，較108年增加4,157件（增幅達22.88%），「轉彎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取締1萬8,236件，較108年增加8,003件（增幅達78.21%）。\n\n三、本次修法擴大適用範圍，係考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第三項及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已明定，未設置行人穿越道等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之規定，惟駕駛人行經前揭道路而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並無罰則，爰於第二項及第三項增列交岔路口，以為周延。\n\n四、鑑於酒駕交通違規罰鍰自102年3月1日由六萬元提升至九萬元並配合加強執法，相關違規事故傷亡人數有所降低，爰為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提高未暫停禮讓行人之罰鍰，並增列汽車駕駛人違反因違反前開規定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重罰鍰並吊扣或吊銷其駕駛執照。","修正":"第四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兩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n\n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n\n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n\n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n\n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n\n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n\n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n\n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n\n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行經未設置行人穿越道等設施但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之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因而致人肇事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n\n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鍰。\n汽車駕駛人有第二項或第三項行為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現行":"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n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n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n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n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n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n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n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n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n\n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9-05-03-修正:66","說明":"一、本條條文修正。\n\n二、據內政部統計取締之違規概況，車輛不禮讓行人事件在109年取締4萬562件，較108年增加1萬2,160件（增幅達42.81%），其中「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取締2萬2,326件，較108年增加4,157件（增幅達22.88%），「轉彎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取締1萬8,236件，較108年增加8,003件（增幅達78.21%）。\n\n三、鑑於酒駕交通違規罰鍰自102年3月1日由六萬元提升至九萬元並配合加強執法，相關違規事故傷亡人數有所降低，爰為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提高轉彎未減速慢行以禮讓行人之罰鍰，並增列汽車駕駛人違反因違反前開規定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重罰鍰並吊扣或吊銷其駕駛執照。","修正":"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兩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n\n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n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n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n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n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n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n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n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n\n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鍰。\n\n汽車駕駛人有第二項或第三項行為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現行":"第六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n\n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n\n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n\n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三條之一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n\n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n\n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8-05-29-修正:81","說明":"一、本條條文修正。\n\n二、為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改善行人交通環境，配合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修正，加重汽車駕駛人未暫停讓行人之罰則，提高汽車駕駛人未暫停讓行人、轉彎未減速之違規點數，爰於第一項第二款增訂違反前揭條款應記違規點數二點。\n\n三、另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執法程度，汽車駕駛人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照一個月，其計算區間由六個月改為十二個月；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其計算區間由一年改為二年。","修正":"第六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n\n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n\n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n\n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三條之一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n\n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n\n汽車駕駛人在十二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現行":"第六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五項後段、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　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n\n汽車駕駛人，曾依第 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後段、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依第三十五條第五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五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其他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項及前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期間計達六年以上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n\n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三十五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未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不得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n前項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教育或治療實施機構、方式、費用收取、完成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衛生福利部定之。\n\n第一項至第四項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規定，於汽車駕駛人係無駕駛執照駕車者，亦適用之。\n\n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於汽車駕駛人係無駕駛執照駕車者，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9-03-26-修正:88","說明":"查現行違反本條例肇事致人重傷，受吊銷駕駛執照之處分，依規定為終身或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考量整體法規之衡平性，爰配合第四十四條第四項及第四十八條第四項，於現行條文第二項增訂汽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未暫停讓行人先行，或於轉彎時未減速，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應受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之規定。","修正":"第六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五項後段、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n\n汽車駕駛人，曾依第 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四十八條第四項、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後段、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依第三十五條第五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五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其他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項及前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期間計達六年以上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n\n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三十五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未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不得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n前項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教育或治療實施機構、方式、費用收取、完成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衛生福利部定之。\n\n第一項至第四項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規定，於汽車駕駛人係無駕駛執照駕車者，亦適用之。\n\n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於汽車駕駛人係無駕駛執照駕車者，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03070201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