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070702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3/LCEWA01_100503_0006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3/LCEWA01_100503_0006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修憲委員會)","日期":["2022-03-11","2022-03-15"],"會議代碼":"院會-10-5-3"},{"會期":"10-05-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3-11","2022-03-15"],"會議代碼":"院會-10-5-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洪孟楷等3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洪孟楷","楊瓊瓔"],"連署人":["陳玉珍","萬美玲","徐志榮","林奕華","林德福","呂玉玲","李德維","李貴敏","陳雪生","曾銘宗","溫玉霞","廖國棟Sufin‧Siluko","江啟臣","吳怡玎","林文瑞","游毓蘭","羅明才","孔文吉","鄭天財Sra Kacaw","費鴻泰","吳斯懷","林思銘","翁重鈞","張育美","林為洲","鄭正鈐","魯明哲","蔣萬安"],"mtime":"2024-01-18T10:15:5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3-11","last_time":"2022-03-15","議案類別":"修憲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3","會期":5,"字號":"院總第1607號委員提案第27974號","提案編號":"1607委27974","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楊瓊瓔等30人，有鑑於動物保護和動物福利意識抬頭；另永續發展目標以及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之修正，也顯示維繫動物多樣性對於永續發展以及人類生存基本權利之必要。為維護我國後世之基本生存權以及回應我國、全球對於動物保護重視之共識，爰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參考自2002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Grundgesetz fu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修正第二十條之一「國家為將來之世世代代負有責任，以立法及根據法律與法之規定，經由行政與司法，於合憲秩序範圍內保障自然之生活環境及動物。（Der Staat schutzt auch in Verantwortung fur die kunftigen Generationen die naturlichen Lebensgrundlagen und die Tiere im Rahmen der verfassungsmasigen Ordnung durch die Gesetzgebung und nach Masgabe von Gesetz und Recht durch die vollziehende Gewalt und die Rechtsprechung.）」後，全球多國相繼已將動物保護概念列入憲法之中，顯示人類對於為後代基本生存權利，致力於保衛生態多樣性永續發展之重視，已蔚為全球共識。\n二、我國曾於民國87年公布實行「動物保護法」並經歷15次修正，顯現國人對動物保護相關事項之重視，為維護我國後世之生存基本權利，爰提案案增列第十四項內容，將動物保護納入我國憲法。","對照表":[{"law_id":"04105","law_nam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n\n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n\n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n\n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n\n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n\n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n\n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n\n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n\n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n\n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n\n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n\n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n\n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law_content_id":"04105:04105:2000-04-24-修正:11","說明":"一、參考自2002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Grundgesetz fu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修正第二十條之一「國家為將來之世世代代負有責任，以立法及根據法律與法之規定，經由行政與司法，於合憲秩序範圍內保障自然之生活環境及動物。（Der Staat schutzt auch in Verantwortung fur die kunftigen Generationen die naturlichen Lebensgrundlagen und die Tiere im Rahmen der verfassungsmasigen Ordnung durch die Gesetzgebung und nach Masgabe von Gesetz und Recht durch die vollziehende Gewalt und die Rechtsprechung.）」後，全球多國相繼已將動物保護概念列入憲法之中，顯示人類對於為後代基本生存權利，致力於保衛生態多樣性永續發展之重視，已蔚為全球共識。\n\n二、我國曾於民國87年公布實行「動物保護法」並經歷15次修正，顯現國人對動物保護相關事項之重視，為維護我國後世之生存基本權利，爰提案案增列第十四項內容，將動物保護納入我國憲法。","修正":"第十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n\n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n\n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n\n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n\n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n\n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n\n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n\n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n\n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n\n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n\n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n\n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n\n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n\n國家應重視動物保護與動物福利，透過立法完備相關法制，藉由教育及法制保障自然生態多元性及動物生命尊嚴。"}]}],"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07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