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07070200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4/LCEWA01_100504_0000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4/LCEWA01_100504_0000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200631/111420063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200631/1114200631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200631/111420063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200631/111420063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2-03-18","2022-03-22"],"會議代碼":"院會-10-5-4"},{"會期":"10-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3-18","2022-03-22"],"會議代碼":"院會-10-5-4"},{"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3-28"],"會議代碼":"委員會-10-5-19-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蘇治芬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及民眾黨黨團擬具「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第七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330070300700"},{"議案名稱":"行政院「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1102250701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2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24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0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第七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2070200400"}],"議案名稱":"「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6:04:5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3-18","last_time":"2022-03-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4","會期":5,"字號":"院總第474號委員提案第27979號","laws":["01924"],"提案編號":"474委27979","提案人":["楊瓊瓔"],"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有鑑於我國近期致力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且《藥事法》於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修正，導入專利連結制度。然《專利法》卻仍未進行配套調整，不僅造成投資浪費，亦影響大眾用藥權益。爰提案增訂「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曾銘宗","鄭正鈐","費鴻泰","鄭天財Sra Kacaw","謝衣鳯","賴士葆","呂玉玲","林德福","李德維","萬美玲","張育美","吳斯懷","洪孟楷","吳怡玎","游毓蘭","林文瑞","魯明哲"],"說明":"一、為因應我國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並展現我國與國際接軌決心，《專利法》條文修正不僅落實專利連結制度，亦能儘早釐清專利潛在爭議，避免影響大眾之用藥權益。\n二、參酌美國專利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e）項第二款及韓國藥事法第五十條之五第二項之規定，明定新藥之專利權人，當接獲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並聲明該新藥對應之專利權應撤銷或未侵害該新藥對應之專利權之通知後，得依《藥事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救濟之。\n三、根據專利連結制度，新藥專利權人獲知有學名藥藥品許可證之申請，申請人並主張新藥專利權應撤銷或其學名藥不構成對於新藥專利權之侵害者，新藥專利權人應於《藥事法》第四十八條之十三第一項所定期間提起訴訟，以暫停核發學名藥之藥品許可證，以利先釐清專利爭議。","對照表":[{"law_id":"01924","law_name":"專利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因應我國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並展現我國與國際接軌決心，《專利法》條文修正不僅落實專利連結制度，亦能儘早釐清專利潛在爭議，避免影響大眾之用藥權益。\n\n三、參酌美國專利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e）項第二款及韓國藥事法第五十條之五第二項之規定，明定新藥之專利權人，當接獲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並聲明該新藥對應之專利權應撤銷或未侵害該新藥對應之專利權之通知後，得依《藥事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救濟之。\n\n四、根據專利連結制度，新藥專利權人獲知有學名藥藥品許可證之申請，申請人並主張新藥專利權應撤銷或其學名藥不構成對於新藥專利權之侵害者，新藥專利權人應於《藥事法》第四十八條之十三第一項所定期間提起訴訟，以暫停核發學名藥之藥品許可證，以利先釐清專利爭議。","增訂":"第六十條之一　藥品許可證申請人就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已核准新藥所登載之專利權，依藥事法第四十八條之九第四款規定為聲明者，專利權人於接獲通知後，得依藥事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請求除去或防止侵害。\n\n專利權人未於藥事法第四十八條之十三第一項所定期間內對前項申請人提起訴訟者，該申請人得就其申請藥品許可證之藥品是否侵害該專利權，提起確認之訴。"}]}],"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07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