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07070201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4/LCEWA01_100504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4/LCEWA01_100504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03-18","2022-03-22"],"會議代碼":"院會-10-5-4"},{"會期":"10-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3-18","2022-03-22"],"會議代碼":"院會-10-5-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6:05:1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3-18","last_time":"2022-03-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4","會期":5,"字號":"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27983號","laws":["01766"],"提案編號":"1604委27983","提案人":["楊瓊瓔"],"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鑒於行政院111年2月8日舉行「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記者會，宣布解禁2011年日本福島五縣（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的食品管制，為確保校園食品安全，保護學童健康。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曾銘宗","鄭正鈐","賴士葆","萬美玲","吳斯懷","游毓蘭","吳怡玎","呂玉玲","林文瑞","費鴻泰","張育美","李德維","洪孟楷","林德福","謝衣鳯","魯明哲"],"說明":"一、現行《學校衛生法》僅規定校園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農委會曾表示目前校園午餐有9成3使用3章1Q食材（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及QRcode追溯條碼），由此可見現行法規仍可能出現漏洞。\n二、繼去年政府開放含萊劑豬肉進口後，今年開放日本福島5縣食品進口，再次引發國內恐慌，家長尤其憂心學童飲食安全，為避免學童飲食風險增加，並從源頭杜絕核食及其相關加工製品進入校園，爰此，提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完善學校團膳之母法，拒絕核食進入校園，保障校園飲食安全。","對照表":[{"law_id":"01766","law_name":"學校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n\n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n\n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15-12-14-修正:23","說明":"一、現行《學校衛生法》僅規定校園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農委會曾表示目前校園午餐有9成3使用3章1Q食材（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及QRcode追溯條碼），由此可見現行法規仍可能出現漏洞。\n\n二、繼去年政府開放含萊劑豬肉進口後，今年開放日本福島5縣食品進口，再次引發國內恐慌，家長尤其憂心學童飲食安全，為避免學童飲食風險增加，並從源頭杜絕核食及其相關加工製品進入校園，爰此，提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修正條文草案，完善學校團膳之母法，拒絕核食進入校園，保障校園飲食安全。","修正":"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n\n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n\n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其初級加工品及受核輻射汙染食品及其初級加工品。"}]}],"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07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