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07070201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4/LCEWA01_100504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4/LCEWA01_100504_000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2-03-18","2022-03-22"],"會議代碼":"院會-10-5-4"},{"會期":"10-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3-18","2022-03-22"],"會議代碼":"院會-10-5-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6:05:1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3-18","last_time":"2022-03-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4","會期":5,"字號":"院總第932號委員提案第27987號","laws":["05125"],"提案編號":"932委27987","提案人":["鄭麗文"],"案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鑒於政府自西元2021年元月起開放含乙型受體素的美豬以及30月齡以上美牛，雖教育部表示，已函請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然現行《學校衛生法》僅規範從國小到大專院校的各級學校，學校附設幼兒園還能配合學校規定，安親班以及課後補習班則因屬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規範，並非《學校衛生法》的規範對象，成為教育部為孩童食品安全衛生把關上的漏洞，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林為洲","游毓蘭","曾銘宗","陳玉珍","萬美玲","徐志榮","楊瓊瓔","林奕華","張育美","吳怡玎","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鄭正鈐","謝衣鳯","溫玉霞"],"對照表":[{"law_id":"05125","law_nam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十三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級中心，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n\n一、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n\n二、供給不衛生之餐飲，經衛生主管機關查明屬實。\n\n三、提供不安全之設施或設備，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明屬實。\n\n四、發現兒童及少年受虐事實，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n\n五、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n\n六、業務經營方針與設立目的不符。\n\n七、財務收支未取具合法之憑證、捐款未公開徵信或會計紀錄未完備。\n\n八、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檢查、監督。\n\n九、對各項工作業務報告申報不實。\n\n十、擴充、遷移、停業、歇業、復業未依規定辦理。\n\n十一、有其他情事，足以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說明":"考量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之政策，恐將造成兒童及少年高度暴露於瘦肉精之風險當中，對其健康威脅甚鉅，爰修正第三款之規定，明定相關場所亦不得提供含乙型受體素之餐飲，以維護我國兒童及少年之健康安全。","修正":"第八十三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級中心，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n\n一、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n\n二、供給不衛生之餐飲，經衛生主管機關查明屬實。\n\n三、供給含有乙型受體素的相關肉品或其加工製品之餐飲，經衛生主管機關查明屬實。\n四、提供不安全之設施或設備，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明屬實。\n\n五、發現兒童及少年受虐事實，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n\n六、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n\n七、業務經營方針與設立目的不符。\n\n八、財務收支未取具合法之憑證、捐款未公開徵信或會計紀錄未完備。\n\n九、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檢查、監督。\n\n十、對各項工作業務報告申報不實。\n\n十一、擴充、遷移、停業、歇業、復業未依規定辦理。\n\n十二、有其他情事，足以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07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