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10070201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4/LCEWA01_100504_000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4/LCEWA01_100504_000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2-03-18","2022-03-22"],"會議代碼":"院會-10-5-4"},{"會期":"10-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3-18","2022-03-22"],"會議代碼":"院會-10-5-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6:06:2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3-18","last_time":"2022-03-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4","會期":5,"字號":"院總第1638號委員提案第28032號","laws":["02555"],"提案編號":"1638委28032","提案人":["林楚茵"],"案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鑒於行政院組織改造，原「行政院衛生署」業改為「衛生福利部」，又本條例自公元1999年迄今，未隨社會變遷而修正，致部分條文未符合性別主流化概念及具備性別平等之意識，爰擬具「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陳素月","沈發惠","林宜瑾","林俊憲","吳玉琴","王美惠","陳秀寳","黃秀芳","賴品妤","蔡易餘","范雲","莊競程","羅美玲","邱志偉","江永昌","陳明文","管碧玲","黃世杰"],"說明":"一、行政院衛生署業於公元2013年，因行政院組織改造而修訂為「衛生福利部」，其機關首長業更為「衛生福利部部長」。（草案第三條及第七條）\n二、為確保性別平等，定明董事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之三分之一。（草案第六條）","對照表":[{"law_id":"02555","law_name":"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院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law_content_id":"02555:02555:1995-01-17-制定:3","說明":"行政院衛生署業於公元2013年，因行政院組織改造而修訂為「衛生福利部」。","修正":"第三條　本院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現行":"第六條　本院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三人為聘任，餘為選任。","law_content_id":"02555:02555:1995-01-17-制定:6","說明":"為確保性別平等，第一項定明董事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之三分之一。","修正":"第六條　本院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三人為聘任，餘為選任。\n\n前項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現行":"第七條　聘任董事，由行政院院長就行政院衛生署署長及其他有關機關首長聘任之。","law_content_id":"02555:02555:1995-01-17-制定:7","說明":"行政院衛生署業於公元2013年，因行政院組織改造而修訂為「衛生福利部」，其機關首長業更為「衛生福利部部長」。","修正":"第七條　聘任董事，由行政院院長就衛生福利部部長及其他有關機關首長聘任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10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