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100702019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4/LCEWA01_100504_0004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4/LCEWA01_100504_0004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001317/111400131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001317/111400131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001317/111400131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001317/111400131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2-03-18","2022-03-22"],"會議代碼":"院會-10-5-4"},{"會期":"10-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3-18","2022-03-22"],"會議代碼":"院會-10-5-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4-11"],"會議代碼":"委員會-10-5-15-10"},{"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4-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5-15-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惠員等20人、委員黃國書等20人、委員馬文君等27人及委員陳明文等20人分別擬具「消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421070300700"},{"議案名稱":"行政院「消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2250701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0人「消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7人「消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28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0人「消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24070201200"}],"議案名稱":"「消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6:06:5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3-18","last_time":"2022-04-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4","會期":5,"字號":"院總第1307號委員提案第28041號","laws":["01178"],"提案編號":"1307委28041","提案人":["黃國書"],"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鑒於近年來我國各類場所發生重大火災事件頻傳，造成多名人員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顯示現代建築物之機能與使用狀況日趨複雜，相關消防安全設備之管理與維護機制亦有強化之必要。為落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爰擬具「消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張廖萬堅","陳秀寳","楊曜","曾銘宗","林宜瑾","李德維","鄭正鈐","陳歐珀","吳思瑤","羅美玲","李昆澤","陳素月","黃秀芳","鍾佳濱","王美惠","羅致政","吳玉琴","邱泰源","林靜儀"],"說明":"一、消防法自74年11月29日制定公布以來，歷經十一次修正。惟近年來國內發生大型火災意外事件頻傳，例如109年台北林森北路知名KTV大火及110年高雄城中城大火，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顯示各類場所有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之必要。\n二、修正第九條第一項，將各類場所實施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之結果，由報請消防機關「備查」改為「審核」，以提升各類場所對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與管理。並規範主管機關對各類場所審核結果不合格者，應定期上網公告，供民眾查閱。\n三、為確保各類場所定期實施消防檢修，爰修正第九條第二項，將檢修之頻率納入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之法源依據，以明確法律授權。","對照表":[{"law_id":"01178","law_name":"消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消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依第六條第一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其管理權人應委託第八條所規定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員複查。但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n\n前項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之項目、方式、基準、期限、檢修結果報請備查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一項所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其申請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證書核（換）發、有效期間、撤銷、廢止、執行業務之規範、消防設備師（士）之僱用、異動、訓練、業務相關文件之備置與保存年限、各類書表之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178:01178:2016-12-30-修正:11","說明":"一、為確保各類場所確實施行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爰修正第一項，將「備查」改為「審核」。並規範審核結果不合格者，主管機關應定期上網公告，供民眾查閱。\n\n二、為使法律授權明確，並確保各類場所定期檢修之頻率，爰修正第二項之授權事項。","修正":"第九條　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委託第八條所規定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審核，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員複查；審核結果不合格者，主管機關應定期上網公告之。但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n\n前項各類場所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之項目、方式、基準、頻率、期限、檢修結果報請備查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一項所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其申請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證書核（換）發、有效期間、撤銷、廢止、執行業務之規範、消防設備師（士）之僱用、異動、訓練、業務相關文件之備置與保存年限、各類書表之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10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