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14070200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4/LCEWA01_100504_0038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4/LCEWA01_100504_0038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2164/1114302164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2164/1114302164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2164/1114302164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2164/1114302164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2-03-18","2022-03-22"],"會議代碼":"院會-10-5-4"},{"會期":"10-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3-18","2022-03-22"],"會議代碼":"院會-10-5-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12"],"會議代碼":"委員會-10-6-36-2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12-15"],"會議代碼":"委員會-10-6-36-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世杰等19人擬具「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分別擬具「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1215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0827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9人「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3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6070201200"}],"議案名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高虹安","邱臣遠","蔡壁如","賴香伶","張其祿"],"mtime":"2024-01-18T16:08:1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3-18","last_time":"2022-12-1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4","會期":5,"字號":"院總第407號委員提案第28066號","laws":["01872"],"提案編號":"407委28066","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鑒於現行法務部組織法第五條、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皆明定各級檢察機關「去法院化」之名稱，為使檢察機關用語一致，爰擬具「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修正第二條，刪除現行條文之「法院」等文字。\n二、修正第八條，增訂本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對照表":[{"law_id":"01872","law_name":"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學院掌理下列事項：\n\n一、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培訓業務之執行。\n\n二、法務部所屬司法人員之訓練。\n\n三、依法務部核定由本學院舉辦前二款以外人員之培訓。\n\n四、國家犯罪問題與刑事政策之調查、分析及研究。\n\n前項第一款之培訓，由司法院會同考試院及行政院設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決定其訓練方針、訓練計畫及其他有關訓練重要事項，交由本學院執行。\n\n前項訓練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由最高法院院長擔任召集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擔任副召集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本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行政院指定二人、司法院及考試院各指定三人，律師、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各二人擔任之，其中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委員均為無給職。","law_content_id":"01872:01872:2013-04-30-制定:2","說明":"為配合現行法務部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明定各級檢察機關「去法院化」之名稱，爰修正第三項，將原「地方法院檢察署」改為「地方檢察署」，使檢察機關用語一致。","修正":"第二條　本學院掌理下列事項：\n\n一、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培訓業務之執行。\n\n二、法務部所屬司法人員之訓練。\n\n三、依法務部核定由本學院舉辦前二款以外人員之培訓。\n\n四、國家犯罪問題與刑事政策之調查、分析及研究。\n\n前項第一款之培訓，由司法院會同考試院及行政院設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決定其訓練方針、訓練計畫及其他有關訓練重要事項，交由本學院執行。\n\n前項訓練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由最高法院院長擔任召集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擔任副召集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本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行政院指定二人、司法院及考試院各指定三人，律師、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各二人擔任之，其中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委員均為無給職。"},{"現行":"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law_content_id":"01872:01872:2013-04-30-制定:8","說明":"增訂第二項，明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修正":"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n\n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14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