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140702019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4/LCEWA01_100504_0037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4/LCEWA01_100504_0037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16/1122301216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16/1122301216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16/1122301216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16/1122301216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03-18","2022-03-22"],"會議代碼":"院會-10-5-4"},{"會期":"10-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3-18","2022-03-22"],"會議代碼":"院會-10-5-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4-11"],"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2-8"},{"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7"],"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5"]},{"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7"],"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53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三條文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22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3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7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廖婉汝等22人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志偉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20人、委員黃國書等17人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048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513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1人「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56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2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0人「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8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0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國民教育法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2人「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18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30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22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24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8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1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0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8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3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4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2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7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8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8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志偉等22人「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6人「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9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0人「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20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2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2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1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1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2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8人「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4070204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9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0490000"}],"議案名稱":"「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6:07:50+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萬美玲","呂玉玲","洪孟楷"],"連署人":["孔文吉","吳斯懷","鄭麗文","鄭天財Sra Kacaw","游毓蘭","溫玉霞","林為洲","費鴻泰","吳怡玎","曾銘宗","賴士葆","李德維","陳玉珍","楊瓊瓔","李貴敏","陳雪生","張育美","林思銘","羅明才","廖婉汝","林德福","鄭正鈐","林奕華","馬文君"],"first_time":"2022-03-18","last_time":"2023-04-25","會期":5,"屆期":10,"meet_id":"院會-10-5-4","字號":"院總第1013號委員提案第28081號","laws":["01718"],"提案編號":"1013委28081","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呂玉玲、洪孟楷等27人，鑒於將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至五歲，使五歲幼兒學前教育具有義務性、強迫性、免費性與均等性，為國際共同趨勢。且教育部已自民國100年起實施「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至109學年度五足歲幼兒入園率已高達96.67%，顯示目前我國已具備五歲幼兒國民教育精神及國民義務教育之雛型。爰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至五歲幼兒，並將國民教育分為三階段，除既有兩階段外，增訂第一階段為一年幼兒園教育，另為提供家長較為彈性之選擇權，增訂五歲幼兒入學方式不採學區分發制，藉此賦予五歲幼兒義務教育之法源，營造友善學前教育環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均指出「改善幼兒早期的教育與照顧，應是提升教育品質的首要目標，也是影響國家政治經濟效益的重要關鍵。」將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至五歲，使五歲幼兒學前教育具有義務性、強迫性、免費性與均等性，無論幼兒家庭背景與經濟弱勢，都能擁有均等高品質之教育為國際共同趨勢。\n二、教育部自民國100年起實施「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實施至今已超過10年，據教育部國教署統計顯示，109學年度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入園率已高達96.67%，顯示現行「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已具備國民教育精神及國民義務教育之雛型。\n三、五歲幼兒身心發展處於幼兒教育與國小教育之轉銜時期，為確保五歲幼兒身心發展獨特性獲適當教育與照顧，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不宜將其直接併入既有國小教育體系，應將五歲幼兒歸類於幼兒園教育，維持幼兒教育本質，並為幼兒進入小學進行充分準備。借鏡歐美國家實施五歲義務教育，五歲幼兒教育雖屬義務教育之範疇，但仍提供家長較為彈性之選擇權，家長可以選擇五歲幼兒就讀私立教育機構或公立學校。\n四、綜上所述，爰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至五歲幼兒，並將國民教育分為三階段，除既有兩階段外，增訂第一階段為一年幼兒園教育，另為提供家長較為彈性之選擇權，增訂五歲幼兒入學方式不採學區分發制，藉此賦予五歲幼兒義務教育之法源，營造友善學前教育環境。","對照表":[{"law_id":"01718","law_name":"國民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n\n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law_content_id":"01718:01718:1979-05-08-制定:2","說明":"一、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均指出「改善幼兒早期的教育與照顧，應是提升教育品質的首要目標，也是影響國家政治經濟效益的重要關鍵。」將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至五歲，使五歲幼兒學前教育具有義務性、強迫性、免費性與均等性，無論幼兒家庭背景與經濟弱勢，都能擁有均等高品質之教育為國際共同趨勢。\n\n二、查，教育部自民國100年起實施「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實施至今已超過10年，據教育部國教署統計顯示，109學年度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入園率已高達96.67%，顯示現行「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已具備國民教育精神及國民義務教育之雛型。爰修正第一項及第二項將受國民義務教育年齡下修至五歲。","修正":"第二條　凡五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n\n五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現行":"第三條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n\n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n\n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定之。","law_content_id":"01718:01718:1979-05-08-制定:3","說明":"五歲幼兒身心發展處於幼兒教育與國小教育之轉銜時期，為確保五歲幼兒身心發展獨特性獲適當教育與照顧，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不宜將其直接併入既有國小教育體系，應將五歲幼兒歸類於幼兒園教育，維持幼兒教育本質，並為幼兒進入小學進行充分準備。爰修正第一項將國民教育分為三階段，除既有兩階段外，增訂第一階段為一年幼兒園教育。","修正":"第三條　國民教育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為一年幼兒園教育；第二階段為六年國民小學教育；第三階段為三年國民中學教育。\n\n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n\n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定之。"},{"現行":"第六條　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n\n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n\n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僑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就學，其資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n\n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永久保存並依法使用；其學籍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law_content_id":"01718:01718:2003-01-13-修正:7","說明":"借鏡歐美國家實施五歲義務教育，五歲幼兒教育雖屬義務教育之範疇，但仍提供家長較為彈性之選擇權，幼兒入學方式不採學區分發制，家長可以選擇五歲幼兒就讀私立教育機構或公立學校。爰增訂第一項，五歲之學齡前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並由鄉、鎮（市）、區公所通知其入幼兒園。","修正":"第六條　五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並由鄉、鎮（市）、區公所通知其入幼兒園。\n\n幼兒園當年度畢業生，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n\n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n\n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僑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就學，其資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n\n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永久保存並依法使用；其學籍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14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