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17070201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5/LCEWA01_100505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5/LCEWA01_100505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2-03-25","2022-03-29"],"會議代碼":"院會-10-5-5"},{"會期":"10-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3-25","2022-03-29"],"會議代碼":"院會-10-5-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家公園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美玲等22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羅美玲","何志偉","邱志偉"],"連署人":["林俊憲","羅致政","劉櫂豪","王美惠","趙正宇","黃世杰","陳素月","邱泰源","陳秀寳","湯蕙禎","蘇巧慧","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亭妃","余天","許智傑","張廖萬堅","陳明文","張宏陸","吳琪銘"],"mtime":"2024-01-18T16:01:0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3-25","last_time":"2022-03-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5","會期":5,"字號":"院總第866號委員提案第28103號","laws":["01117"],"提案編號":"866委28103","案由":"本院委員羅美玲、何志偉、邱志偉等22人，有鑑於我國目前九座國家公園及一座國家自然公園雖已建立完整國家公園系統，惟目前違反國家公園管制事項之罰責過低，顯無法達到生態保育之宗旨；爰提案修正「國家公園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適度提高國家公園管制事項罰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目前九座國家公園及一座國家自然公園雖已建立完整國家公園系統，惟現行國家公園法係六十一年制定，所規定之禁止及須經許可事項已不符現代經營管理所需。\n二、根據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之統計，110年國有林地（含國家公園）火災總和高達93次，面積與財損皆為新高。\n三、有鑑於目前裁罰金額最高為新臺幣三千元，實不足對違規行為收嚇阻效果，致影響國家公園資源之保護、保育及保存，應適度提高罰則，以有效促進國家公園之經營管理。","對照表":[{"law_id":"01117","law_name":"國家公園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家公園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1117:01117:1972-06-02-制定:24","說明":"一、因國家公園多位於高山上，且多為植被，一經引燃將難以撲滅，造成的公共危險法益侵害重大。\n\n二、目前裁罰金額過輕，導致國人易生輕忽或不予重視，爰參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修正":"第二十四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現行":"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第九款、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之一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致引起嚴重損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1117:01117:1972-06-02-制定:25","說明":"一、國家公園乃國家之珍稀資源，一旦遭受破壞將有不可回復性，國家公園法當前之罰則，顯無法達到生態保育之宗旨。\n\n二、爰參《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任意拋棄、焚燒垃圾或廢棄物處以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修正":"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第九款、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之一者，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致引起嚴重損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現行":"第二十六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四款至第八款、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七款、第八款、第十款或第十九條規定之一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1117:01117:1972-06-02-制定:26","說明":"一、國家公園乃國家之珍稀資源，一旦遭受破壞將有不可回復性，國家公園法當前之罰則，顯無法達到生態保育之宗旨。\n\n二、爰參《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任意拋棄、焚燒垃圾或廢棄物處以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修正":"第二十六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四款至第八款、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七款、第八款、第十款或第十九條規定之一者，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17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