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17070202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5/LCEWA01_100505_0003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5/LCEWA01_100505_0003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2-03-25","2022-03-29"],"會議代碼":"院會-10-5-5"},{"會期":"10-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3-25","2022-03-29"],"會議代碼":"院會-10-5-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管碧玲"],"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劉櫂豪","賴香伶","王美惠","羅美玲","劉世芳","陳瑩","陳明文","沈發惠","莊瑞雄","蔡易餘","林靜儀","賴惠員","邱顯智","趙天麟","林俊憲"],"mtime":"2024-01-18T16:01:4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3-25","last_time":"2022-03-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5","會期":5,"字號":"院總第966號委員提案第28116號","laws":["02518"],"提案編號":"966委28116","案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7人，有鑑於政府在民國八十七年精省後，原由省政府訂定予地方政府遵循的《清潔隊員之管理要點及設置基準》也隨之廢止，導致各地方政府無所依循，而在各自的財政考量下，制定各別的管理辦法，造成全國三萬三千多名的清潔隊員的相關進用、管理、考核、勞動條件、福利等等一國多制、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現象。清潔隊員擔負了全國垃圾、資源回收、廚餘處理、違規廣告物清除、環境消毒等等多數國人不願從事的骯髒、辛苦與危險的工作，尤其在新冠疫情肆虐下，清潔隊員更是站在第一線成為防疫的尖兵。因此為確保全國勞苦功高的清潔隊員勞動條件與權益的一致性與公平性，特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應針對清潔隊員的進用、管理、考核、勞動條件、福利制定一套完整辦法，以確保其權益。","對照表":[{"law_id":"02518","law_name":"廢棄物清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本法所稱執行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公所。\n\n執行機關應設專責單位，辦理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及廢棄物稽查工作。\n\n執行機關應負責規劃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用地，並協同相關機關優先配合取得用地。\n\n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省轄市由省轄市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縣由鄉（鎮、市）公所負責回收、清除，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處理，必要時，縣得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處理工作。\n\n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前，縣環境保護局應依前項規定完成一般廢棄物工作調整，由縣環境保護局統一處理。\n\n第二項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轄區內特殊需要，增訂其他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law_content_id":"02518:02518:2001-10-04-全文修正:6","說明":"一、新增第七項。\n\n二 清潔隊員擔負了全國垃圾、資源回收、廚餘處理、違規廣告物清除、環境消毒等等多數國人不願從事的骯髒、辛苦與危險的工作，尤其在新冠疫情肆虐下，清潔隊員更是站在第一線成為防疫的尖兵。因此為確保全國勞苦功高的清潔隊員勞動條件與權益的一致性與公平性，特訂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修正草案，要求應針對清潔隊員的進用、管理、考核、勞動條件、福利制定一套完整辦法，以確保其權益。","修正":"第五條　本法所稱執行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公所。\n\n執行機關應設專責單位，辦理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及廢棄物稽查工作。\n\n執行機關應負責規劃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用地，並協同相關機關優先配合取得用地。\n\n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省轄市由省轄市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縣由鄉（鎮、市）公所負責回收、清除，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處理，必要時，縣得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處理工作。\n\n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前，縣環境保護局應依前項規定完成一般廢棄物工作調整，由縣環境保護局統一處理。\n\n第二項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轄區內特殊需要，增訂其他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n\n第二項專責單位人員之進用、薪給、考核、退休、撫卹、資遣、保險及其他人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訂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17070202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