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17070203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5/LCEWA01_100505_0004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5/LCEWA01_100505_0004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2-03-25","2022-03-29"],"會議代碼":"院會-10-5-5"},{"會期":"10-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3-25","2022-03-29"],"會議代碼":"院會-10-5-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2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俊憲","羅美玲","何志偉","趙正宇"],"連署人":["張廖萬堅","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賴品妤","賴惠員","莊競程","陳秀寳","王美惠","林宜瑾","何欣純","余天","陳素月","李昆澤","邱泰源","吳琪銘","吳思瑤","蔡易餘","林楚茵","羅致政"],"mtime":"2024-01-18T16:02:0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3-25","last_time":"2022-03-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5","會期":5,"字號":"院總第1037號委員提案第28123號","laws":["01126"],"提案編號":"1037委28123","案由":"本院委員林俊憲、羅美玲、何志偉、趙正宇等22人，有鑑於臺灣老人人口數提高、老人租屋困難、以及社會住宅雖將65歲以上長者納入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卻無法滿足各類老人住宅之需求，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老人住宅規劃納入法規，以維護老人居住正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臺灣老人人口數提高，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高齡化時程數據，我國已於1993年成為高齡化社會，2018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且國人入住獨立機構或老人住宅意願近年皆有成長之趨勢，故應完善老人住宅相關法規。\n二、2021年10月14日凌晨發生高雄鹽埕區複合式大樓的火災事件造成46人死亡，其中之受害者包含許多獨居老人。身為租屋市場中最為弱勢的一群，獨居老人在外租屋時常碰壁，只有萬分之45的房東有意願與獨居長者談租房，其中為弱勢族群洽談租屋的案件裡面，成功為長者租到房子的機率也只有18%，致使許多租屋長者最終不得不租出入複雜，沒有管委會管理的住宅。\n三、雖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社會住宅，也將老人納入社會住宅族群之一，但我國社會住宅的推動主要在於硬體的提供，且租屋能力不同之弱勢戶全擠公宅，造成人數太多、房間太少抽不到；至於包租代管，房東也傾向「符合弱勢身份，但相對管理風險低優先」者，因而造成老人再一次被排除在後。\n四、2015年修法後，有關老人住宅相關規定於《老人福利法》中已刪除，「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老人住宅專章及「老人住宅基本設施及設備規劃設計規範」，皆因此無法源依據。對於老人住宅業務之規劃事項、興建、監督及輔導事項，目前並無相關法律規範，亦無老人住宅政策整體規劃的主管機關。\n五、臺灣老人住宅的發展，數十年來皆以社會福利、救助弱勢的思維發展，若能有效納入民間參與機制，更能提供老人住宅除了公益扶弱以外的多元選擇，如銀髮或青銀共居出租宅、養生村或酒店式會館。\n六、國際上老人住宅推動行之有年，政策除了依據老人的需求規劃硬體設備，如安全措施、緊急呼叫系統，也能有效率的提供老人所需之軟體營造，如獨老送餐、銀髮學校等。","對照表":[{"law_id":"01126","law_name":"老人福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三條　住宅主管機關應推動社會住宅，排除老人租屋障礙。\n\n為協助排除老人租屋障礙，直轄市、縣（市）住宅主管機關得擬訂計畫獎勵屋主房屋修繕費用，鼓勵屋主提供老人租屋機會。","law_content_id":"01126:01126:2015-11-20-修正:37","說明":"一、臺灣老人人口數提高，且國人入住老人住宅意願近年皆有成長之趨勢，故應完善老人住宅相關法規。\n\n二、2021年高雄鹽埕區複合式大樓火災事件之受害者包含許多獨居老人。身為租屋市場中最為弱勢的一群，獨居老人不得不入住較危險之社區。\n\n三、雖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社會住宅，但老人仍是競爭社會住宅資源的弱勢。\n\n四、對於老人住宅業務之規劃事項、興建、監督及輔導事項，目前並無相關法律規範，亦無老人住宅政策整體規劃的主管機關。\n\n五、臺灣老人住宅以往以救助弱勢的思維發展，若納入民間參與機制，更能提供老人住宅除了公益扶弱以外的多元選擇。\n\n六、老人住宅更能以軟硬體設計提供老人所需。","修正":"第三十三條　住宅主管機關應推動社會住宅，排除老人租屋障礙。\n\n為協助排除老人租屋障礙，直轄市、縣（市）住宅主管機關得擬訂計畫獎勵屋主房屋修繕費用，鼓勵屋主提供老人租屋機會。\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推動適合老人安居之住宅，應以小規模、融入社區及多機能之原則規劃辦理，並符合住宅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17070203400/details"}